荣科科技收预处罚,投资者索赔区间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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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7日晚,荣科科技收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 号,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 2021 年 6 月 21 日,荣科科技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 1,062.97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 年 7 月 21 日,荣科科技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荣科科技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 1,520 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1 年 10 月 19 日,荣科科技与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以下简称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荣科科技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对盘锦银行兴建支行 2.3 亿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金额占荣科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84%。

上述事项构成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及重大担保,证监会拟决定对对荣科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的罚款,其他相关人员分别拟处以警告和罚款。

易索资讯主理律师提示,荣科科技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披违规内容最早在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就已经提及。故凡是2021年6月21日至2022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且2022年4月28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通过“易索资讯”报名通道申请民事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早在2022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辽宁证监局就对公司该事项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而监管立案调查的时间是2023年1月10日,司法实践中假如信息披露违规此前未曾揭露,那么立案调查日作为揭露日已被司法解释所明确。那么当历史违规事项的被监管立案调查,立案调查公告本身对股价的影响似乎已经超过了违规本身。从投资者保护和市值管理角度,上市公司作为最了解自身的主体是否应当简要阐述大致调查内容,以防立案调查事项引发投资者恐慌股价不合理下跌呢?$荣科科技(SZ30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