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解读】第一,既然有A1和A的类别划分,客观上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医保局不可能将此混为一谈。第二,从医保局的角度来看,鼓励降价是医保局的根本思想和出发点,医保局倾向A1是比较正常的。第三,医保局的行政措施(干预)客观存在,包括分配量、国产替代。上述研判是否正确,看未来三年半的执行情况。
应该是有区别的,对应医保局来说,所有的厂家都是乙方。
如果单纯靠药企去争取没有行政干预 A1优势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