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清风乱翻书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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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称呼叫“经营者集中申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反垄断审查。任何一方涉及集中的经营者都要去申报。上次纷美去申报了,然后在行政机关的提示下新巨丰再去申报立的案。上次的一个焦点是持有28%的最大股东构不构成控制权,新巨丰主张说没有。这应该是最后审查机关放行的一个主要原因。这次是铁打铁的为获得控制权,所以反垄断调查可能会继续进行。
第二个问题可能会是收购资金的投资安全性问题。全部是银行借贷,投资标的风险性也很大,外汇部门应该会查一番的。
所以这事估计短期解决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