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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实行后,单病种付费模式控制,对用药类型,住院天数都有严格要求。原来我脑梗的患者开糖尿病的药物都是没有问题的,现在常常需要病人去门诊开,如果是心脏病的患者,开头颅MRI都是不被允许,要严格审批。本来如果住院的患者不多,我可以让患者多住几天,来增大病床利用率。但是现在时间一到必须出院。在多重领域限制医院的利润和经营随意性。
DRG改革早就在浙江试点了好久,问问浙江的医院盈利水平,一个控制价格的东西,能让你说成利好?
如果DRG付费的机构是自由竞争的保险机构,患者和医院和保险机构,三方都可以双向选择,那么DRG可能是有利于竞争的。但是DRG付费机构是只有一家,我们没有权力去选择其他保险机构。这家机构他的唯一初衷就是花最少的钱,不管事情就做的细致还是毛躁。我想做的越好的可能反而让行业更加陷入到穷忙阶段。举个栗子,老领导说,我们不能把指标做的太好,我们要根据政策略微不达标或者略微达标即可。
不是都在说医院利润下降的严重吗?
可以理解为DRG提高医院的“翻台率”吗?
天风的纪要说盈余率25%哈
盈余率是指赚钱的比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