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的向日葵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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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请教下,在回复函中公司明确说货权转移或CA交割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后面公司又说对于难以完整取得或拥有除客户签收单以外的与交易相关商品控制权直接相关的其他证据的交易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货权转移或AC交割证据链都完整的,只有客户自提和供应商直发的物流信息单不齐全。那是否可以理解为采用净额法确定营业收入的部分就是缺少物流信息单的部分,而货权转移或AC交割的部分依然为全额确收?以前的回复函中从未提起货权转移或AC交割,那这部分有占比多少呢?

热门回复

只能这么理解。这个还是需要管理层详细的解释解释哦

是有点这样。以前没有那么谨慎,把仓内物权转移和CA交割,划归到上游直发和下游自提。公司认为以前这样都是可以的,就没在意。

还是没有详细的把问题说清楚。

公司在2022-12-02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的回复中明确说明了三种模式下营收比例。现在又跑出来个货权转移或AC交割,虽然在行业逻辑中行的通,也有利于公司增强护城河,但总感觉管理层遮遮掩掩的!

谢谢!

客户自提,供应商直发货,都是有物流信息的,是按全额法的。仓内物权转移和CA交割等,没有物流信息,以前是全额法,现在谨慎情况下,改成净额法。占比,回复函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