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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宏达新材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警示函,因未及时审议和披露与其控股子公司江苏明珠硅橡胶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涉及生胶销售和设备采购,金额为2025.27万元。

尽管股权上明珠公司与宏达新材已无关联,但警示函表明它们仍存在关联。宏达新材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明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朱恩伟,即宏达新材前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之兄。江苏伟伦、明珠公司和朱德洪都被卷入虚开发票案。

此案起因是一起生胶采购案,朱德洪发现明珠公司账上2.18亿元现金失踪,导致进一步调查。

明珠公司财务经理和采购经理通过虚假操作将采购的生胶转移到另一家公司,并将其价值422万元的生胶运往孙莹实际控制的江苏嘉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仓库。财务部门集体出现问题后,明珠公司财务人员辞职。审计发现财务凭证存在支付资金、签字问题。孙莹被确认收到2.18亿元款项。

此案引发税务调查,指控朱德洪等人虚开发票。润州区人民法院将虚开发票和单位行贿两起案件合并审理,并于2023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