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中欧美日世卫组织所有标准”!农夫山泉强力反击香港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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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首发 | 金角财经(ID: F-Jinjiao)

作者 | 角爷

“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欧盟、美国、日本、世界卫生组织等各类饮用水安全标准中,溴酸盐安全规定均为不超过10微克/升。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检测为3微克/升,完全符合以上各国各地区饮用水安全标准,属于优质合格产品。即便套用欧洲最严苛的矿泉水标准,农夫山泉溴酸盐含量同样在标准范围之内。农夫山泉的产品没有任何问题。香港消委会既不专业,也不负责任。”

农夫山泉7月16日发布声明,指出香港消委会三大错误:适用标准错误、标准判断错误、明显主观误导。要求香港消委会“立即作出澄清、道歉并消除影响”,否则,将采取进一步行动。

这究竟是咋回事?原来7月15日,香港消费者委员会发文,称购买市面上30款常见的瓶装水测试后发现,百岁山和农夫山泉的瓶装水样本均检出每升3微克的溴酸盐,“达到欧盟适用于经臭氧处理的天然矿泉水和泉水的溴酸盐最大限值”。

香港消委会还表示,摄取大量溴酸盐可导致恶心、腹痛、呕吐及腹泻,严重情况还有可能影响肾脏及神经系统。

一时间众说纷纭,事实究竟如何?

细细查看香港消委会的这份报告,其实真有不少值得推敲的地方。

适用标准争议

根据香港消委会的披露,“每升3微克的溴酸盐,达到欧盟适用于经臭氧处理的天然矿泉水和泉水的溴酸盐最大限值”,据此推测,参考的是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

乍看起来好像没有问题,但事实上由于饮用水的分类不同,适用的标准并不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料通则》(GB/T 10789-2015)的规定,“包装饮用水”根据来源地与矿物质等含量的不同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类饮用水”三大类,其中“其他类饮用水”又细分为“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及“其他饮用水”三小类。

而此次被检测的农夫山泉产品为饮用天然水产品,测试结果表格中该产品的成分也明确标注“天然水(深层湖水)”,并不适用于欧盟“天然矿泉水”的标准。如果真要参考欧盟标准,也应适用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而非“天然矿泉水”标准评价。

那么,按照欧盟饮用水安全标准,溴酸盐安全含量为不超过10微克/升,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为3微克/升,远低于该标准上限。

|欧盟饮用水标准

此外,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地区、美国、日本、世界卫生组织等各类饮用水安全标准中,溴酸盐安全规定也均为不超过10微克/升,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完全符合主流国家和地区的饮用水安全标准。

|香港饮用水标准

这也是农夫山泉致香港消委会律师函中所说的:“适用标准类别错误”

如何理解标准上限

话说回来,即使按照欧盟最严苛的“天然矿泉水”标准,按照香港消委会的说法,农夫山泉瓶装水溴酸盐达到了“标准上限”,又意味着什么呢?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对于食品安全的判断,通常是“安全”或“不安全”;对于产品质量的判断,应该也是“合格”与“不合规”。

那么,这个“标准上限”该怎么理解?简单来说,就是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并没有超出欧盟“天然矿泉水”标准(尽管适用标准不对),依然是处于标准之内的合格产品。

但是,“标准上限”这种表述却极具误导性,会让人主观产生并不安全的意识,但是任何由区间表示的标准都有上限,按照这个说法,那是不是还要注明接近上限的产品有哪些?

在标准之内再划标准,这是不是在刻意制造“歧视”呢?那设置标准区间还有什么意义呢?

对此,农夫山泉认为香港消委会使用"上限"或“下限”是明显故意错误,有意误导。

大量摄入要多大量

如果说“标准上限”的说法还算含蓄,那么“摄取大量危害健康”的描述,才真正引发了市场恐慌。

香港消委会的原话是:“摄取大量溴酸盐可导致恶心、腹痛、呕吐及腹泻,严重情况还有可能影响肾脏及神经系统。”

经过这么多年的科普教育,普通人都知道“抛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那么这个“大量”到底是多少呢?

研究表明,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正常生成的副产物,在摄入240-500毫克后,才会对人体产生不可逆的影响。

农夫山泉1升只有3微克,而1毫克等于1000微克,大家可以算一下,照此标准,这要喝多少农夫山泉?

答案是:80000-166666升。而且,人体还得在喝这么多水的同时,完全吸收水中的溴酸盐。这怎么可能呢?

有业内人士表示,香港消委会的该说法源自美国纽约州卫生部的,而根据这份研究报告的原文,明确提到“数千倍于美国标准的剂量才会导致不良反应”,“大多数人一生中都摄入不到按照此标准的水”

|原文链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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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香港消委会所说的“摄取大量”,并不符合普通人的常识理解,确实有断章取义、误导恐慌之嫌。

对于香港消委会使用这样的词汇,农夫山泉也直接回怼称“实为非常之不负责任、不专业用词。”

截止发稿,香港消委会尚未回应农夫山泉的要求。

但从专业角度来看,香港消委会这次的确有点行为失当。作为专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竟闹出如此不严谨的乌龙,实属不该。而且刚刚看到,百岁山的法务部门也已经介入此事。面对两家企业的律师函,不知道最终香港消委会会如何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