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省竞价新规则:原研药与过评药一致,不降价一律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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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最新消息,进一步限制集采同通用名的原研药市场空间。

这份《关于开展集采同通用名药品竞价挂网的通知》要求,国家集采、联盟集采及省级集采未中选的同通用名药品,想要继续在河北省挂网销售,需要重新竞价挂网。

竞价挂网的规则并不算复杂,只划一道线:将价格降至集采最低中选价格的1.8倍以内。未按时重新报价或报价为“0”的视同放弃该药品挂网资格。

河北省最早提出针对挂网药品的1.8倍价差机制,越发运用得炉火纯青。如今这这一机制已经运用到集采品种之外,以解决集采中选产品和未中选产品之间的价差问题。

让医药企业最绝望的,恐怕是通知中的一句话:“原研药的竞价规则与过评药品一致”。这就是说不管是过评药物还是原研药,都放在一个质量层次,不得超过最低价品种的1.8倍。

这意味着,大部分外资企业的普药,恐怕就要退出河北市场了。

所有集采未中选产品,都需要重新竞价挂网

这次通知,可以看作是河北省对于药品竞价挂网的“加强版”。今年5月7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部分药品开展竞价挂网的通知》,其中提到:

过评药品达到2家及以上但未按品1.8倍规则竞价的,企业均需按药品名称同组竞价,按差比价规则计算后,申报价格在1.8倍以内且不高于已挂网未过评药品一定倍数的,可挂网;超过同组最低价1.8倍或超过已挂网未过评药品一定倍数的,不予挂网。

当时河北还提出了“分组”的概念。其他省份一般会把原研药分一组、过评品种分一组,但这一次河北新规中,直接抹去了分组,只有“过评”这一个标准,原研药视同过评品种。

不仅是原研药,集采在其他省份的中选药、过评药,都被列入到价格监管范围内。其中国采目录中已中选国采,但未选择河北的品种,和四同价格治理要求相同,要求挂网价格不高于本企业1.5倍或同品最高价。

国采未中选的过评药需要和原研药同组竞价,最低价和最高价价差1.8倍之内的挂网;未过评药品,不得高于集采国采河北中选价、原研、过评药品中的低价

未过评药品暂时还没调整出医保目录的,河北要求:价格需低于过评药品价格,至于具体要低到什么程度,并未给出详细解释。

这样一来,对于国家集采品种,河北编织了一张围绕河北省中选价展开的“价格网”,落在网外的,一律不得继续挂网。原研药和过评仿制药、集采仿制药的价差,从此将在河北不复存在。

除了国家集采,凡是有列入河北参与的联盟集采、省级集采目录的品种,可以网开一面,分为原研、过评、普通仿制三个层次。未中选企业需重新报价,基本原则是最低价和最高价价差1.8倍之内的挂网,中成药、生物制剂3倍之内挂网。

这一要求较国家集采宽泛,原研药基本可以保住定价权。

另外,对于未挂网的原研、过评药品,河北要求填报3个外省挂网价格,并需承诺不高于国家监测价或外省挂网最低价。这一规则也比较合理。

总体来看,这次通知影响最大的就是原研药和未在河北中选的过评药物。

挂网规则不断出新,非中选药品价格治理趋严

药品挂网是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价格管理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药品价格的合理与稳定。

自2021年开始,河北省就开始执行挂网限价机制,其基本原则和“四同”相似,但进一步限制了不同企业生产的“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药品价格。这使得企业在挂网时,不光要跟自己在不同省份的定价去比,还要跟同行的定价比。

作为1.8倍机制的牵头者,河北省正在将这一机制延伸到集采非中选产品。此前,各省对于集采非中选药品,都出具过一些价格治理政策,但直接对挂网价格提出要求的省份并不多。

此次,河北省直接要求对集采非中选产品全部重新竞价挂网,在过去很少见。对非中选的原研药、过评仿制药的价格监控越来越严格是大势所趋。

7月22日,广东省发布《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非中选药品联动价格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上海市第八批国采非中选品种第二年议价红线价格,如果拒绝联动价格或逾期未操作的视为不同意价格联动,相关药品将暂停挂网采购资格。

国采中选产品与非中选产品的市场博弈已久。在当前的医药市场环境中,各地区挂网价格联动、三家过评熔断机制、红黄蓝预警系统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密集出台,作用于药品价格体系。

未来,集采中选品种与非中选品种的价格差距,将逐渐趋于消融,未中选品种面临的压力可能会越来越大。

撰稿丨方涛之

编辑丨江芸 贾亭

运营|廿十三

插图|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