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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教育關於《送審稿》重點條款的解讀:

2018年8月10日司法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下稱「《送審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送審稿》是落实上位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分類管理制度頂層設計的具體落地措施,有助於規範和推動我國民辦教育分類管理、分類扶持、分類發展,實現民辦教育走特色和質量發展之路,滿足新時期不同家庭對教育多樣性、選擇性需求。

《送審稿》中「協議控制」、「集團化辦學」、「關聯交易」等限制性措施,目的是保護非營利性學校的合法權益,尤其是非營利性學校的財產權益不受損害,避免非營利性學校的辦學收益不當轉出。限制性規範透視出國家承認「集團化辦學」和「關聯交易」的客觀存在,同時給出監管的原則,具體監管手段措施尚不明確,需要《實施條例》通過後,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民辦教育發展狀況進行制度創新予以落實。

《送審稿》在加強對民辦學校監管的同時,明確了民办學校收费自主權、民辦學校可以享受公辨學校的税收優惠政策,有助於上市教育集团實體經營學校的運營。新法允許民辦學校經備案後跨區域招生,擴大了民辨學校的招生範圍,豐富了民辦學校生源來源,有利於學校提高在校生規模。

《送審稿》明確對現有民办學校實施分類改革,應充分考慮有關歷史和現實情況,平穩有序推進。

在8月10日《送稿》出台後,四川、溫州等地方政府相繼出台地方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細則,鼓勵擴大優質民辦教育辦學資源,擴大辦學規模,實現民辦學校集團化發展。由此體現出國家乃至地方人民政府鼓勵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立法初衷。

國際教育市場空間巨大,楓葉教育堅定不移走集團化發展之路

楓葉教育始終堅持的內涵、品牌特色、質量發展之路符合新法新政對民辦學校發展方向的定位。隨著中國經濟改革不斷深入,國際教育對城市經濟發展的支撑作用的日益加強,國際教育市場份額或將增大,楓葉教育市場空間亦將不斷提升。

在未來發展方面,楓葉教育「五五]规划發展佈局基本完成,國外佈局推進平穩,集團內學校資源利用率尚存提升空間,內生發展有很好空間和前景;楓葉集團管理體系和課程體系模式成熟,具有穩定辦學能力,是與政府合作辦學的信用背書和品牌擔當。楓葉幼教堅持走特色和高端發展方向以滿足社會多元化選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