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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科技(SH600844)$ 个“警示函”真可以当“利好”,理由如下:肯定会因此“整改”了。降低利息。或者借老于的然后还清。不出监管函就不会整改。说利好也说得过去,特别是竟然没有对时任董事长作出警示,就“轻”了很多。连处罚都没有。就是一个警告而已。毕竟是借款给公司用,利息高了点,仅此而已。更因为当时大股东是国企。不是占用公司款。 把这件事推上台面了,还因此警示其它方面是否有信息披露问题。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有促进作用。说实话,那么高的利息确实恶心。没有格局。为什么不对董事长作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