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医三院~张煜败诉了

发布于: iPhone转发:1回复:3喜欢:0

先说结论~既然告的张煜名誉侵犯罪哈哈。整个事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行医者承认推荐医者使用未上市医药,最后造成人财两空。有三点比较郁闷:

1、医者为何没有直接起诉行医者

2、对法院和整个建委失望,真是越依靠谁越靠不住

3、对揭发者判决和处罚实在无奈,从医资格被取消了

先简单扼要的写事件经过:
一位50岁的男性,叫马某仓,罹患晚期AFP阳性胃癌,从青海到了上海新华医院,在普外科陆巍医生接受了诊疗,患者没有任何手术指征,只能药物治疗,按理应该去肿瘤内科,但陆医生直接就制定了治疗方案。
患者在陆巍医生的指导下,就诊当天自费刷卡做了18600的血液基因检测,2020年7月16日进行第一次化疗,2020年12月24日去世,生存时间只有短短5个月,采用了folfox加信迪利单抗一线治疗,二线采用任何指南也不存在的五药联合:培美曲塞、奥沙利铂、卡培他滨、安罗替尼、三苯氧胺,并介绍患者去无资质的公司实施未经批准的NK生物治疗,3月花费接近30万元,导致人财两空。
(注,患者的女儿为父亲治病欠下高额债务,在怀孕期间一度需要打3-4份工还债,艰辛无比,一度让我泪目)
我当时非常愤怒,多次发文怒斥陆巍,并以此来写出肿瘤黑幕,引起舆论震动,卫健委专家团介入调查,最终陆巍罚款3万,停业6月。
后续陆巍起诉我网络上侵犯名誉权,一审法院判决我败诉。
接下来,我们来看具体的法院的判决书,看看法庭认定的事实有哪些:
附图1:法院认定事实部分:陆巍给患者马某仓实施化疗的多次住院病历,没有医生签名、谈话时间、病程、化疗目的、化疗方案选择依据和标准剂量、实际剂量等。这说明为患者实施治疗的质量非常之差。
解释一下:不少外科医生不懂肿瘤内科的基本常识,为患者实施化疗时经常极其马虎,剂量都经常出错。患者马某仓从未计算过体表面积,初始采用的化疗药氟尿嘧啶甚至随意减量40%左右,这会显著影响疗效。化疗依据体表面积计算剂量是基本常识,就这点,陆巍都没能做到。
附图2、3:法院认定了陆巍存在同意和帮助患者联系上海博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未经批准的NK治疗,并帮助商谈价格,并且未告知医疗风险。所以我后续发文质疑陆巍的这一点,法院认为我没有构成诽谤。
在法庭上,陆巍矢口否认是他给患者介绍生物公司,哪怕我们拿出他和马某仓女儿的通话录音,上海卫健委的调查笔录,陆巍仍然是抵赖,死不承认。但幸好,法庭最终判定这一点成立。
补充,陆巍为该公司关联公司的前股东与监事,见图4。
那么,法院判定我构成诽谤的是什么呢?
是我指出陆巍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才这么做,指出五药联合是完全错误的方案。法院判定我方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因此败诉。
事实上,肿瘤治疗广泛存在医疗腐败现象,昂贵的治疗经常存在不菲的回扣,比如安罗替尼,而NK细胞治疗,甚至经常以高达50%的回扣来引诱医生推广。但腐败行为相当隐晦,很难被抓到确凿铁证。
医生推荐给患者进行未经国家允许且收费昂贵的NK治疗是违法的,一旦查实有不小的风险。陆巍为什么仍然推荐患者去没有资质的公司?并且,陆巍曾是该公司关联公司的股东及监事,真相如何,其实一目了然。
至于胃癌的五药联合方案是否错误,写最简单的逻辑:
1、 陆巍开具的五药联合方案世界上从来没有过。
同时,按照胃癌指南和药品说明书,培美曲塞、安罗替尼、他莫昔芬就不允许用于治疗胃癌。
2、 既然专家团说五药联合方案基本符合规范,那究竟符合哪个规范?法官判案都要依据法条,而专家团什么都不需要,就直接判定符合,这合适么?
很久以来,我一直想当面问问专家团:陆巍连基础的体表面积都不会计算,制定出奇葩的五药联合,你们既然说符合规范,请问符合的是哪门子的规范?请你们举出来?
可惜他们举不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认可,但在我们国家,居然就行。
这就是指鹿为马,我从不敢相信专家团敢在全国人民面前这么干,但他们就这么干了。专家团在我心中的形象轰然倒塌,我现在明白,即使是最高的专家团,也可能向民众说谎去维护过度医疗。
长久以来,有相当多治疗肿瘤的医生就是通过类似的行为,不按照指南,误导患者去进行昂贵自费的治疗,从而获利。最终人财两空的患者并不少见,为什么这种事如此泛滥? 监督在哪里?
最后,愿医疗变得公正透明,愿伤害患者获取利益的不良行为全部消失。

$贵州茅台(SH600519)$ $腾讯控股(00700)$ $同仁堂(SH600085)$ @今日话题

全部讨论

04-10 09:29

赞同作者

04-10 06:32

相信法院。

04-10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