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已然这样了,本来都不想看了,看到吉比特公布分红方案的惨样,又想吐槽两句股市的分红制度。
大a的分红制度真的是槽点太多了:
1.除权除息制度,这个玩意我到现在都搞不懂原理是什么,从自己的股价里面分红,而不是上市公司利润里面分红,大股东完全空手套白狼。假如我持有1股股票A,股价10元,每股分红1元,假如不需要除权,理论上股息率20%,看起来还不错。但是除权制度下,就变成原来股价10元,分红后,我手上变成股价9元的1股A,加上1元现金(所谓的分红),请问这叫哪门子分红?你如果真想拿到红利,就得指望股价回到10元,这叫所谓填权。也就是说,哪怕是真的指望靠分红获益的真价值派投资者,还是得靠炒作股价才能实现收益。而除权除息制度,谁能获益?还是实控人和大股东,因为持股比例大,通过分红,无需减持就能快速拿到最多现金,而大股东持股成本远远低于普通人,二级市场股价跌不跌,跟他们有什么关系,填不填权,跟他们有什么关系?这种所谓分红制度,其实就是反向供养大股东的制度。而且还有一个问题,由于面值退市的原因,低价股根本就不敢分红,更不敢送转股本,这既不利于低市盈率企业投资者享受分红,更不利于稳定性企业向上发展。
2.确权日和派息日不同步制度,这也是个大漏洞,大a目前不是t+0制度,当天买入不能卖出,登记日当天也不分红,要到下一个交易日。从确权到分红到账要经历两个交易日的波动,即使不除权除息,也可能无法实现分红方案里的股息率,等于竹篮打水一场空。
3.分红持有期向后计税制度,这个我也是无法理解的。假如投资者甲已经持有A股票一年,到股权登记日没有卖出,等待分红,而投资者乙仅仅是股权登记日买入A股票,在分红后,两人卖出股票的税费居然是一样的……因为都是以股权登记日开始向后计算持有期。很明显两个人对公司贡献不一样啊,投资者甲承担了过去一年的经营波动风险,到分红时,却和确权日买入明显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分红的股票的投资者,一样享受过去一年的分红,并且税率同样还要向后计算,这明显有违背公平原则。
总而言之,这奇葩的分红制度,处处都透露着,你别指望上市公司经营好了与你分享收益,你就老老实实炒作股价吧,更不要想着什么长期投资,我觉得a股要想走出长牛,分红制度要改改了,要让真正的优质企业真正拿出分红分享给投资者,投资者才会愿意继续加大对企业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