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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
支持维权,不讲契约精神是做不了好企业的,有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一次事件的发生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偶然,而是各种漠视形成的结果
已转,店大欺人,这种事情走法律程序应该行,大公司还是会考虑公众形象,我之前的项目走法律程序前对方也说不怕告,黑的白的都不怕,结果法院收到我的起诉就传唤对方公司,对方第二天就同意只要撤诉就给钱。后来给钱后我们就撤诉了。这种事有合同就要走司法程序,不能含糊,特别是这种大公司应该更好要赔偿。
领导决定了的事下面要照办,但不是让你瞎办,而是按流程去办。改材料可以,双方坐下来重新谈谈合同条款,弹得拢就改,弹不拢就照原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