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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通意见稿发布:境外投资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币或外汇投资

  5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央行)网站发布了《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由央行起草,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7日。 《意见稿》适用范围为“北向通”,即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南向通”有关办法将另行制定。《意见稿》显示,“北向通”的标的债券为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没有投资额度限制。境外投资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币或外汇投资。使用外汇投资的,可通过债券持有人香港结算行办理外汇资金兑换。香港结算行由此所产生的头寸可到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平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