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托传承实际应用案例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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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虽然进入国内的时间较短,但对于很多高净值人士而言并不陌生,作为家族财富传承的工具,很早前就开始关注家族信托,设立家族信托成为他们传承财富,隔离风险的重要工具。本文将从家族企业治理、税务筹划、完成慈善心愿的角度来探究家族信托现实生活中实际应用案例。

让家族企业治理更顺畅

杨受成家族信托

不同于一般企业以经济效益为导向,以及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相隔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交叉的特点,家族企业的治理更强调家族对企业的介入和基于亲情的奉献,且家族企业资产具有特殊性,是经营权与管理权相结合的企业治理。

目前我国正值家族第一代创始人向第二代创始人传承家族企业的时期,不仅可能面临接班人对企业管理缺乏经验,兴趣和教育经历可能与合格的继任者不符等问题,同时还由于家族成员的增多和家族的扩大,企业的股份控制权、经营控制权和决策控制权不可避免地由三权合一趋向分散和稀释,家族对企业的控制力会由强变弱。

此外,在企业控制权交接班时,新老团队的融合问题以及如何增强企业中非家族成员对企业的向心力,都是很大的挑战。这些问题不解决,家族企业将无法实现顺利传承,家族企业的治理也无从谈起。

家族信托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困扰。首先,家族信托通过将家族企业股权作为信托财产锁定在信托结构中,将家族成员与企业所有权相剥离,既保持了家族对企业控制权、决策权的完整性,又避免了不愿或不能胜任家族企业工作的家族成员对企业的不适当作为;

其次家族信托可以建立期权激励计划,稳固和调整非家族成员管理层与家族成员(管理层)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家族信托实现了家族成员与家族企业控制权、决策权的剥离,提高了企业管理层的可预期性和新老团队的衔接、融合的稳定性。

杨受成家族是香港英皇集团的控制人。杨受成家族是典型的以家族信托形式来控股的上市公司,即家族创始人发起设立家族信托基金,委托在离岸地注册的离岸公司持有原家族成员手中的股份,从而实现对家族企业股权的长远把控。

为实现信托控股,杨受成设立全权信托The AlbertYeung Discretionary Trust,受托人为STC InternationalLimited; STC International Limited通过该信托,控股杨受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英皇钟表及其他上市公司,杨受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全资附属公司英皇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英皇国际74.83%的股份。

具有税务筹划的功能

庞鼎文家族信托

节税是家族信托的固有特性,信托制度前身“用益制度(Use)”13世纪在英国产生之初就是出于规避土地变动税费等原因的需要。信托能够节税的原理在于,信托财产所有权已从委托人名下转移,税务机构不再具备就信托财产向委托人征税的依据,通过家族信托设计可以有效避免财富代际传承中可能发生的遗产税、赠与税等。例如,香港庞鼎文所设立的家族信托即具备税收筹划的功能。

1989年12月,庞鼎文在Isle of Man(马恩岛)设立了五个单位信托,受益人是庞鼎文的夫人和其七个子女,唯一受托人是庞鼎文在马恩岛设立的私人信托公司,该公司的董事同为庞鼎文的夫人和其七个子女。通过一系列复杂交易,庞鼎文成功将巨额财产转入海外的信托计划中,将香港当年要征收的遗产税拒之门外。

完成慈善心愿

邵逸夫家族信托

除了家族私益功能外,家族信托还有社会慈善的功能。目前用上市公司股权成立慈善信托的做法是家族信托的另一种发展模式。企业家捐赠其所持有的股权而成立的慈善信托,除发挥企业家回馈社会的慈善功能、有助于家族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外,还因为慈善信托名下的企业股权不得或不易转让、出售,对家族长期控制企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著名实业家、慈善家邵逸夫先生早前成立了邵逸夫慈善信托基金(下称“信托基金”),受托人是在百慕大注册的私人信托公司Shaw Trustee (Private) Limited,通过在瑙鲁注册的ShawHoldings Inc.控制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出售)、邵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以及邵逸夫奖基金会有限公司等资产。信托基金的受益人是根据信托契约挑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邵逸夫家人和一些慈善组织。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 绿专资本略有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