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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1月修订)》的通知。通知指出,相关股东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减持股份未及时停止交易且未及时披露,违规减持股份数量达到总股本的1%或者金额达到2000万元,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对相关监管对象予以公开谴责。
这个谴责是认真的吗?

全部讨论

对证监会予以公开谴责

01-20 10:20

不是执法机构,无执法权。

01-20 12:05

公开谴责后就看村里会不会介入,处罚权毕竟还是在村里

01-20 15:10

它只是不好意思用“鼓励”而已!

01-21 17:14

骂得上市公司脸红,就不好意思减持了

01-20 14:18

会有勇士去 po 粪吗?

01-20 13:14

一度以为自己看错了

之前违规减持不都责令买回了吗

01-20 11:46

先谴责啊 交易所不是执法机构 剩下的给证监会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