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美国,集体诉讼制度
1、欺诈发行,是诈骗,是刑事责任。
2、必须追究责任人责任。
3、保荐机构的责,服务费要退还。
4、上市公司高薪要退还。
5、造假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
如果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重大违法行为等导致退市,这不是诈骗是什么?
如果上市企业是因为经营不善破产,股民们投资失败,我们也任,毕竟投资大概率会失败。
但是若是上市企业打着上市的幌子, 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为“看门人”却充当他们的掩盖事实的保镖,也应一同惩罚。
支持坏的企业退市,这样市场才能良性循环,难道造假的企业,不该赔偿吗?每一个退市的企业背后都是数万的散户呐!$上证指数(SH000001)$ $深证成指(SZ399001)$
不要和广州一个结果,人民群众强烈要求多发新股
欺诈发行,老鼠仓,内幕交易等等全都可以归为诈骗,是刑事责任。这个要明确下来
照搬美股制度就行了
抄美股作业就行了。
还需要啥建议,这都开张30多年了心里还是没数?
顶起来
唉,先看看浙江国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