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业注意!又一批假建筑央企商票出现 涉多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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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近期,有不法分子冒用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名义,虚假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请大家务必注意!

日前,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已经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则声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关于被不法分子冒用名义虚假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免责声明》。

全文如下: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关于被不法分子冒用名义虚假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免责声明

近期,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涉嫌伪造我公司印章、证照及相关资料,采用虚假手段冒用我公司名义于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乐平支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街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凤支行开立银行账户,并通过虚假银行账户冒用我公司名义虚假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为澄清事实,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贵州遵义红花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乐平支行、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街支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凤支行都不是我公司的合作银行,不法分子冒用我公司名义在上述四家银行开立账户所用的印鉴、证照等资料均为伪造,不法分子冒用我公司名义实施的行为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不法分子冒用我公司名义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均为冒名或伪造票据。请各金融机构、社会公众注意识别,如发现以我公司名义开具的开户行为上述四家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2.我公司已就上述冒用我公司名义虚假开立银行账户及虚假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各金融机构、社会公众不要接收上述虚假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任何单位或个人因接收上述虚假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引发的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对上述虚假开具的商业承兑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我公司保留就上述冒用我公司名义虚假开立银行账户及虚假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不法分子法律责任的权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也请相关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提供线索,共同净化金融环境。

特此声明!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六局),是世界500强第21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骨干企业,是中国建筑业百强企业,主要承接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这已不是我国大型建筑企业第一次发布虚假承兑汇票提示消息:

7月2日,中铁二局集团发布紧急发布公告,对一批流向市场的假冒承兑汇票进行了说明。公告显示,在票据市场上出现兴业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以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出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兴业银行长春前进大街支行不是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合作银行,该商业承兑汇票不是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并且中铁二局公司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请各机构、社会公众注意风险,不要接收该类商业承兑汇票、不要进行贴现、交易,造成的损失中铁二局不承担责任。

通知如下:

7月27日,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官方发布关于虚假票据的公告,公告称,近日,票据市场上出现了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以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名义出具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不是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合作银行,该商业承兑汇票不是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出具,请各机构、社会公众注意识别,以免造成损失。

在水泥销售过程中,和各类用户交易中各类金融票据是难以避免的环节。根据2018年度公开信息显示,A股市场15家上市水泥企业中有8家水泥企业应收票据超过应收账款。而2019年1季度,仅金隅集团冀东水泥海螺水泥三家公司2019年应收票据就达到271亿元以上。

为了规避收承兑汇票带来的成本增加及风险,不少水泥企业在销售中对承兑汇票用户都会采取加价销售,并表示,即使这样也不愿意收取。在销售货源紧张时候更是直接拒绝承兑。

如下:

但尽管如此,由于希望维护住大客户或老客户关系,在收取承兑时不少水泥厂家采取妥协态度。增加财务成本甚至虚假承兑汇票的风险一直存在。

对此,也曾有人向主管部门提议取消承兑汇票。有人提交建议称:过量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对一些企业来说已经成为比较棘手的问题。企业过量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不良后果:(一)企业现金存量下降,日常支付困难;(二)票据贴现使财务费用增加,利润减少;(三)企业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款支付采购费用,不但会加大采购成本,而且会影响企业的再生产;(四)资金不足会影响企业的持续运营;(五)过量持有银行承兑汇票会增加管理成本,并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六)银行承兑汇票存量太大会给企业在特定时间带来付现的麻烦。

对此,银监会回复:银行承兑汇票本身是一项具备融资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对于弥补企业商业信用不足、促进商品销售、降低经营成本、便利交易结算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助于遏制企业拖欠货款形成“三角债”等风险。实践中,承兑汇票的大量使用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表现形式之一,是小微企业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主动权和议价权的客观反映。简单取消承兑汇票,恐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还可能引发优势企业无限期拖延货款等更恶劣的违约事件,更不利于小微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下一步,银监会将持续加强票据市场的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高票据业务结算服务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稳妥有序推进票据业务发展,为各类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从银监会回复看,取消承兑汇票恐怕是短期内无法实现的,只能依靠主管部门严加管理来促进其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企业了。

而作为我们水泥销售,只能擦亮双眼吧!

来源:建设直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