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博天环境的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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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博天环境的投资者或许关注到,12月8日、9日博天环境一连发布了5份公告,主要都是关于违法违规与相关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可以了解到,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的违规事实是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财报虚假记载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

二是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 100 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 EPC 项目;

三是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 PPP 项目等 PPP 项目。

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0 年及 2021 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1,954,795,259.94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138.06%。该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 2 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 2 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 50%,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此前,交易所对公司的诉讼事项披露不及时、债务逾期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3次作出监管警示。在2018年4月28日到2023年3月31日之间买入博天环境股票,并且在2023年3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挽损登记。

值得关注的是,“造假金额+造假比例”这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是退市新规改革的一大亮点,旨在丰富“零容忍”下清退重大财务造假公司的工具箱。

在投行人士看来,触及这一指标的造假公司,虽未达到年报造假规避退市的标准,但其财务造假金额大、比例高、持续多年,对市场秩序和信心造成严重损害。如任由其滞留市场,将带来严重的反向示范效果,不利于市场生态的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