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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奈儿(SZ002875)$ 一字之差引发的股价灾难:究竟是无心之过还是有意为之?

根据4月7日安奈儿的回复公告:关于本次创新科、卓云智创就优先购买权回复主要内容中提到,在公司多次向创新科询问是否有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2024年3月7日创新科通过邮件方式表示:“2023年12月26日,我公司已协助股东卓云智创向其他股东征求是否就本次交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根据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章程约定,我公司其他股东在收到关于本次交易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购买权。”,请注意:这里的用词是“则”,而不是“已”,这一字之差,导致了后续一连串的询问和反复,导致最终安奈儿以创新科前后沟通内容严重不符为由中止了股权收购。那么创新科在3月7日的回复到底是要表达什么意思呢,请全体股民细品,特别是3月7日那天创新科已经得到其它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确切法定结果的情况下,那么,这个“则”是因为答复的人员的表达不够严谨呢,还是安奈儿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有意继续拖延时间呢,请全体股民细品,请监管机构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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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52

再进一步的,即使前面的“则“字确实表明创新科没有明确其它股东是否行使优先权的答复,但2024年3月14日,创新科邮件回复:“我司正在向相关股东确认中。”这时候难道不足于表明创新科是在知道确切法定结果的情况下在故意忽悠安奈儿吗,安奈儿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公布情况吗,不应果断包括但不限于与创新科中止谈判吗?我们的监管部门怎么能容忍这种脱离常识的事情一拖再拖,导致收购失败全体股民受到重大资金损失?

04-10 08:29

中国文字真是博大精深杀人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