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证监会减持新规如下:“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刚才打电话到公司证代处,明确回复此规定不适用于公司高管所持股份。
董监高的应该也会有,还没有出吧。
高管非控股股东,不受这个的限制
我有在电话里表达了让公司高管所持的股份主动也来适应此规定,以彰显高管们对自己公司的信心,证代说会反应上去,至于后续的结果如何要看我们反应的强度。同时证代也说了有注意到高管减持的问题,应该内部有规定了。兄弟们一天一个电话走起,0755-2690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