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5 19:13
拉大旗的水平挺高
意见提出,推动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加大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财产等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
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
大川:这是非常正确的思路,必须先有“立法“,才能依法去”执法”,各方人士才能“守法”。没有立法,你谈何倾家荡产,牢底坐穿,你得有法可依。必须要公检法统一行动,才能有震慑力。
收盘后的一系列措施,中心思想就是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重点强调了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事项的惩罚并明确了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和行动!
好的方面,这次出台统一文件,明确了态度,有望依据现有法律从严执法了!虽然现有法律仍旧做不到倾家荡产,牢底坐穿,但是只要从严、顶格刑事处罚,还是有一定力道的!
坏的方面,没有提到转融通的融券、量化的问题。$上证指数(SH000001)$ $沪深300(SH0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