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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提出建议,应将欺诈发行犯罪最高刑期增至无期、重罚参与合谋的中介机构,建立证券市场违法主体向受损投资者返还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制度,取消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
2020年全国两会,王建军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将最高刑由15年提至无期徒刑,同时提高罚金额度,拓宽该罪的规制范围,明确“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
2021年全国两会,王建军提交了关于推进证券罚没款“赔先罚后”机制的建议。他认为,在提升证券违法责任追究力度的背景下,高额证券罚没款可能进一步削弱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偿付能力,使受损投资者无法得到及时、充分赔偿的矛盾更加突出。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必要深化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构建证券罚没款“赔先罚后”的机制。
大川:证监会的王建军还是值得肯定的。他一直高度关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针对推动修改刑法、提高欺诈发行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他连续多次提出建议、议案。$上证指数(SH000001)$

全部讨论

02-21 15:01

早做就没现在这被动局面了。

可惜了没人听特的

02-22 08:20

平时社会上搞个几千几万的就入刑法了,证券市场上搞个几千万几十亿的罚酒三杯六杯的。。早日打通刑法和证券法,证券不是刑法法外之地

是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