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如果指望所有医生拿阳光工资,估计没几年就没多少人干医生这个职业了。
3、在药品回扣方面,这个政策核心内容是:根据企业回扣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惩戒措施,看上去是比较严格的;
第一级别:县级医院回扣每次判决涉案1万元的,给你一个书面警告;
第二级别:省市级医院回扣每次判决涉案金额大于10万,或者累计10万的,医疗机构在采购平台下单采购你的产品时会提示风险;
第三级别:省市级医院回扣每次判决涉案金额大于10万,或者累计突破50万的,暂停你回扣相关的产品在本省的销售资格;
第四级别:省市级医院回扣每次判决涉案金额大于100万,或者累计突破500万的,暂停你所有产品在本省的销售资格,并别把你纳入“欺诈骗保”范围,依法追缴企业的不法所得;
第五级别:累计回扣判决100次,累计涉案金额突破5000万,在5个以上省份发生过回扣案,或者在50个以上地级市发生过回扣案的,进入国家医保局黑名单,在所有省份停止你所有产品的销售资格,并且报送给税务和证券监管部门。
4、我觉得这个时间长期看是对制药行业有利的,毕竟现在的情况回扣比较普遍,即便是有一家想停止,别的企业给你不给,即便你产品再好,竞争上还是有了劣势,现在医保局出面监管是好事。
5、但是突然取消回扣,短时间上看会不会冲击销售?比方说一家公司卖100块的产品,80块的产品是因为病人疾病确实需要,20块钱可能是因为回扣的激励造成的,回扣取消后会不会就没有这20元的销售了。
6、短期的影响,我也没想明白,大家讨论讨论。
治理医药行业的商业道德问题,医保局这招估计作用不大。原因是操作性不强,就目前看全国有多少法院判决的医药行贿受贿案?恐怕不多吧。回顾历史,多数商业行贿受贿案(不限医药)都是双方不和揭发或内部人告发,绝大部分行贿受贿都掩盖了。这也是广大群众对回扣熟视无睹,某些医生拿的心安理得的原因。
治理医药行业的商业道德问题,医保局这招估计作用不大。原因是操作性不强,就目前看全国有多少法院判决的医药行贿受贿案?恐怕不多吧。回顾历史,多数商业行贿受贿案(不限医药)都是双方不和揭发或内部人告发,绝大部分行贿受贿都掩盖了。这也是广大群众对回扣熟视无睹,某些医生拿的心安理得的原因。
对是对的,但是同时要解决医生的激励问题,难呀,牵一发而动全身。根本讲,还是要尊重市场规律,让医生有足够的收入,同时严查重罚违规行为;而不要只谈道德,也要充分考虑人性和利益,因势利导才是正途。
第一,先把中药注射液那些本来不该出现的药回扣给查了,再来说恒瑞的事情,不能放着垃圾不查专门查好药吧?
第二,国外、香港的医生、护士什么收入,除去平均收入和国内的比例以后,国内的医生、护士比一比是什么收入,这是普通医护人员。大城市三甲医院主任级别的医生,仅仅那点工资,你确定可以请得起一个这样的专家?
第三,你把回扣取消了可以啊,请问这部分收入你用什么来补偿?还嫌对教师、医护这些职业剥削的不够?难道要全面推广医疗市场化?
带量采购就是代金销售的良药,老话说的好,不要考验人性。桌子底下的事太多了,没法说。
这届绝对是干事儿的,此前,药企在药品流通环节的骚操已经形成囚徒困境,谁都知道带金销售不好,谁都不敢单方面停;医保局20年出政策用霹雳手段,到目前为止3期一共搞了13家企业,而且据我所知包括恒瑞医药,信达生物,齐鲁制药在内的一批大药企都纷纷强力转合规,对行业是好事。
这是行业问题,不是单单一家公司的问题,行业整顿总的来说肯定是好事
医保局局长6月15号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培训班上再次提到了最近正在建立这个制度,同时提到每年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2000-2500亿,这些钱你说大吧也不是特别大,2019年医保基金支出2万亿,也就占10%;而且把这些贿赂打掉后医保局也落不了多少,最后大部分还是要以提高医生收入的方式发出去。
但是这事必须做,在于两点:
第一:从道义上讲,作为一个泱泱大国,在医疗过程中长期地持续地近乎明规则地存在商业贿赂,这是非常可耻的。
第二:医疗领域的贿赂本质上让药企给医生发部分工资,成了医生的老板,这有非常严重的利益冲突,医生会在提高自己收入还是高效看病之间产生天人之斗,挑战人性,会不可避免的造成浪费。
看看这届医保局的魄力了,胡老师还年轻,干得好有机会,当当副总理?
这么做是对的,早点把代金这个行业毒瘤弄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