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打赏!辛苦了,来自业内人士的思考
此处需要明确一下,庭外重整和预重整的区别: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三者是有区别的,三者都是困境企业的拯救方式: 庭外重组是企业通过与债权人、投资人的自行谈判与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调整与资产重构;预重整是企业先行与债权人、投资人进行协商,拟定了重组方案后,再通过法律程序进行重整; 重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之一,由人民法院进行主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营等进行有序整理。
目前澄星集团是处于重整阶段,澄星股份所处的阶段应该是庭外重组+预重整的阶段,不是单纯的庭外重组,二者最大的区别是重组方案的基本敲定,澄星目前初步的重组方案应该已经接近最后的落实,从江阴市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可以看出:
由此可以推断出,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的最后阶段,待方案完全落实后,再通过法律程序实现上市公司的重整。何为创新的预重整机制呢?传统的预重整就是股份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谈一谈,欠多少钱还多少钱,个人认为创新的预重整机制,高度关联了集团的重整,通过债务转移的方式完成了股份的债务清理,后面会有分析的依据。
对于上市公司的重整方,目前最大的债权人可以看出是江苏资产,根据公司的业绩预增公告,江苏资产目前持有债权金额17.46亿元,其他债权人持有的债权金额为(22.23-17.46)亿约为4.77亿,该部分债权在长城资产和信达资产的手中,但是信达就之前的操作来推断大概率为通道方,长城是通道方的概率也比较大,所以江苏资产出具《债权人说明》的底气在于,其真实可控的能够联动全体债权人完成债权清偿。
针对股权部分,之前设想的路径是,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在二拍流拍后15日内未进行变卖,可能是债权人申请了以物抵债(股权抵债),但是上市公司出具的回复函说明了以下内容:
注意上面两段文字的表达内容,按照企业破产法,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针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应该解除并且中止执行,但是2月14日,大股东股权的二次拍卖是正常进行的,并且二股东股权目前仍旧在阿里变卖中。后续管理人发送中止执行通知书,法院没有主动中止执行,可以结合后续的猜测推断联动重整的方式。
由上述的线索加以分析,结合集团破产重整、上市公司执行未中止、江阴法院创新预重整、江苏资产债权整合,目前分析的最大可能性如下:
由江苏资产主导,针对目前股份、集团的三角债关系,通过债权置换,将上市公司从三角债中洗出,江苏资产联合其他债权人变为集团债权人,在集团对股份的股权处置上商定优先条款,后端通过协议的约定取得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至于二股东股权,目前来看还是由产业方直接接手的可能性更大,市场上猜测的某耀某迪,在此不表。
澄星的重整,目前有几个关键时间节点,首先是3月份仍旧要回复交易所的问询函,针对前期的问题继续回应;其次是3月底大概率会公布江苏资产的《说明函》并公布其重整计划并申请裁定;最后是在430之前明确业绩转正,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摘帽,后期是5月18日待集团债权人申报结束之后,配合集团重整的时间,解决全部的历史遗留问题,公司完成财务洗澡轻装上阵,这时候产业方也许会去谋求大股东的地位,不过这就是后话了。坚持和坚守了这么久,相信澄星能够破茧重生,我们也即将迎来最终开花结果和收获的季节。
(文章为个人意见,不构成股票推荐)
预重整结束时间是5月8日,预重整结束了,澄星的所有债权债务才能落实。作为澄星集团的债权人才能确定,才能向集团的管理人申报债权,这就是集团申报债权期限为什么这么长的原因。一般债权申报时间是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2月14日,拍卖大股东股权与澄星无关,这里集团是被执行人。另外,如果申请人不申请中止执行,被执行人只有法定事由情况下才能申请中止执行。这两方都没有申请中止执行,法院是无法中止的。不管这么弄,确定是澄星和集团同时重整,一揽子解决。
非常专注,长时间的跟踪才能写出这样的文章,好的企业需要有这种懂得分析基本面的才能把它挖掘出来,真是难得,后期的发展更是想象的空间还是很大的。本身企业就非常优秀
辛苦了!
专业课代表,辛苦了!
好文,澄星里应该要有多些这种有质量的文章
庭外重组是企业通过与债权人、投资人的自行谈判与协商,对企业进行债务调整与资产重构;预重整是企业先行与债权人、投资人进行协商,拟定了重组方案后,再通过法律程序进行重整; 重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之一,由人民法院进行主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经营等进行有序整理。
大半夜辛苦了
AMCer思路很清晰,
上了今日话题了,想低调都难了
思路清晰,条理清楚
有理有据,专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