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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是通过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的,这是根据相关文件和通知实施的一项重要监管机制。经营业绩责任书是一种正式的文件,它明确了企业的经营目标、考核内容、考核指标以及奖惩措施等内容,旨在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的监管,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从搜索结果中可以看出,贵州省国资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国资通考核〔2016〕136号)是关于经营业绩责任书的一个重要文件。该办法明确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原则、导向、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奖惩等内容,为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负责人提供了明确的经营业绩考核指导。

具体来说,经营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2. 坚持市场化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3. 坚持依法依规,准确把握出资人监管边界,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权。

4. 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构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体系。

5. 坚持国际对标行业对标,提升企业在全球产业发展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6. 坚持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

考核导向方面,突出效益效率、创新驱动、实业主业、国际化经营、服务保障功能等方面,引导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和执行是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种方式,省国资委能够有效地监管企业的经营活动,确保企业的经营目标与国家的战略目标相一致,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