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收购的“黄金降落伞”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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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国宝安)在原章程中的第十条内容中,加入了以下条款:“当公司被并购接管,在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届满前如确需终止或解除职务,必须得到本人的认可,且公司须一次性支付其相当于其年薪及福利待遇总和十倍以上的经济补偿,上述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另外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全部讨论

2023-10-29 16:00

这条已经被废掉了

2023-10-28 15:45

这个条款之前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