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一篇“甲供”的权威文章

发布于: 修改于:Android转发:0回复:3喜欢:2

转“正本清源—财经思维”的文章:几天写的一篇关于甲供的文章因为触及灵魂,被莫名屏蔽后,又有人私信跟我交流,我觉得有必要以我的专业知识,写一篇权威解释文章,以正视听。

企业生产过程,整机厂向供应商购买原材料自己加工部件,或者直接购买零部件,组装成整机后销售。

整机厂为了控制其产品质量或者达到性能目标,需要对供应商在其零部件中使用的原材料进行规定(标号,性能等),并要求供应商或者与供应商联合开展耐久、盐雾等实验,整机厂需要支付研发费并拥有知识产权(通过零部件价格分摊支付或者一次性向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以简单钢板为例,其厚度,性能,标号,是不是镀锌等等千差万别,各家厂商都有自己的要求。

那整机厂如何实现这种要求呢,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就是网上说的材料“甲供”

1.限定材料标号,甚至限定材料商,零部件厂自己议价采购。较多企业采用

2.限定标号和供应商,帮助零部件厂谈价,零部件厂自行购买。较多企业采用

3.整机厂集中采购,零部件厂通过整机厂下单给原材料商,但是实物流是原材料商直接送到零部件厂,不经过整机厂。极少企业采用,整机厂需要配备不必要的人员和增加工作量。

4.比较二的,零部件厂通过整机厂下单,原材料先运到整机厂卸货,再装货送到零部件厂。几乎没人采用,成本高,风险大,责任不清。

再说说对应的会计处理,第1.2两种方式,压根不经过整机厂,整机厂自然不会计入收入。第3种方式,只是单据过账,会计准则不允许整机厂计入收入。第4种方式,类似委托加工,会计准则也不允许计入收入。(委托加工含义,整机厂采购材料,但部分工艺需要外委供应商加工,供应商加工后再回到整机厂。做账可以自行搜索)。最多只能允许净额法做收入(也就是买卖价差)。

综上所述,只要有企业宣称,其收入中包含“甲供”,也就是替供应商采购原材料(不管是方式1234的哪一种。)计入收入,通通可以判定为虚增收入。

但是又有人反驳了,那很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中,大部分都是“材料”收入,是不是也违规啊。但此材料非彼材料。

大家知道,现在机械加工都是减材加工,冲压,机加都有损耗,材料利用率60%已经非常好了,也就是企业购买的将近一半的材料都要以废料处理掉,(当然如果整机厂不加工材料,都外购零部件,那废料就少)。这部分整机厂可以做收入的。而且零部件厂可以招标买部分边角余料回去,整机厂也可以做收入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汽车厂,电器厂都有较大的其他业务收入。

怎么区别呢,

1.一个是整机厂加工后的产品(废料也是产品),一个是只是转卖

2.一个是占比稳定,比例不高。一个是占比不稳定,比例高。

3.还有最直接的就是企业对其他业务收入内容的回答$格力电器(SZ000651)$ $美的集团(SZ000333)$ $海尔智家(SH600690)$

全部讨论

2023-03-01 19:40

感谢,我自己文章都发不出来了。

2023-03-01 19:39

感觉写的非常专业,帮着转发一下

2023-03-01 19:54

哪个企业甲供造假,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