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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丹股份(SZ300641)$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1.3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的,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的,应当申请其股票自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核查。公司股票应当自披露核查 公告之日起复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经公司核查后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无法对异常波动原因作出合理解释的,本所可以向市场公告,提示股票交易风险,并视情况实施停牌。
结论:如果因为重组、利润大涨等比较合理的原因引发严重异常波动,那么大概率不会实施停牌;而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严重异常波动,大概率会停牌;而视情况实施停牌和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这两句话也为这条规则留了一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