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五洋债投资者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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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证券代表人诉讼“五洋债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一案”,已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一审庄重判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销商、会计所、评级机构、律所因为欺诈发行、虚假陈述被判决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中国债券市场长期以来对造假者和相关中介机构的处罚的尺度首次明确。债券市场受欺诈侵害的广大投资者终于迎来了春天。

为了逃避即将到来的责任,被罚者惶惶不可终日,通过其社会影响和专业威权,组织各路专家制造舆论,妄图通过操纵舆论绑架司法。各路所谓专家们在没有深入调查研究事实的情况下,就对一审判决评长论短。更有甚者,炮制判决中介机构赔偿受害者会影响资本市场发展,对民企债券发行不利等歪理邪说。一时间,造假者飞扬跋扈,振振有词,咄咄逼人,好像是受了极大的委屈,广大受害者却没有发声的渠道。

我们作为五洋债投资者郑重表达立场:我们从不畏惧任何客观的专业探讨甚至争论,须要对关键问题的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一、五洋债判决坚持过错与责任相一致,过罚相当,不存在过重的问题

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之一。清除这些“毒瘤”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让做坏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形成“坏事做不起”“不敢做坏事”的震慑效应。在防范和抑制财务造假方面,发挥好“看门人”的作用至关重要。各类中介机构作为投资者的“看门人”,负责审核和验证发行人向投资者报告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只有进一步压实“看门人”的责任,才能有效防止和抑制财务造假活动。

人民法院对“看门人”坚持过错与责任相一致,过罚相当,并没有一概而论。在五洋债的欺诈发行案件中,德邦证券和大信会计师未能按照相关规则勤勉尽责,甚至迎合发行的财务造假需求,配合进行了造假活动。不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必须为此承担极为严重的责任后果。对于锦天城律所和大公国际,因为核查手段等限制没有发现,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强调责任追究的过罚相当,并未不问过错程度一律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二、对装睡的“看门人”的处罚有利于债券市场发展和诚信民企的融资

党中央国务院对民营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并寄予厚望,个别企业和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破坏了整个民营企业的形象,将民营企业排斥在债券市场之外。康美药业康得新、五洋建设等造假企业重伤了民营企业的信用。这恰恰证明了对造假者和不作为的“看门人”的公正处罚,才能让民营企业债券市场恢复信用,恢复信心,才能让诚信的民企获得宝贵的金融资源。如果不对证券发行严格监管,不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非法行为严厉惩处,那么五洋建设、康美药业、康得新们还会层出不穷,投资者不得不做出逆向选择,回避民营债券。只有通过对造假者的严惩,让市场恢复对诚信民营企业的信心,才是市场发展的正途。

三、对于虚假陈述的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并非变相刚兑

所谓对债券的刚性兑付问题,也就是不考虑债券的正常风险,在其到期后由中介机构保证债券的兑付。无论是否刚兑,都有一个前提,就是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和欺诈发行。如果通过欺诈的方式骗取发行资格,骗取投资者的资金,这就不是刚兑层面的问题,是侵权责任的问题。

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披露发行人的真实情况,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承担能力投资风险等级不同的金融产品,实现金融资产风险的合理定价和风险承担转移是成熟的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如果信息披露文件存在根本的虚假记载,金融资产风险的合理定价和风险承担就无从谈起。中介机构不作为或者参与欺诈,骗取投资者的资金本质是欺诈侵权,不是投资风险的问题。“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刻意强调中介机构变相刚兑是偷换概念,逃避责任的伎俩。

四、五洋债一案是债券市场投资者合法维权的典范

五洋债欺诈发行以来的六年里,我们广大投资者秉承客观公正的责任追究原则,坚持理性合法的维权方式,成为债券市场投资者合法维权的典范。

1、投资者通过组织深入走访调研,对五洋债造假的事实进行实地的调查并配合监管机构的取证工作;

2、投资者通过数十次的与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公开理智的沟通工作,投资者理性、合法的维权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

3、投资者在法律责任的探讨上组织了多次的研讨,五洋债的机构投资者在证券承销财务和法律问题上给予了专业支持,以匹敌被告中介机构的狡辩;

4、舆论媒体和其他债券投资人也对五洋债券的投资人给予了极大的支持,让我们居于弱势的投资者拥有自己的发声渠道。

扎实的证据、专业的探讨和理性的沟通,助推五洋债一案是债券市场投资者合法维权的典范。

我坚信五洋债的一审判决,事实清晰,责任认定清楚,处罚适当,是经得起推敲和历史考验的。我们从不拒绝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上对五洋债一案的学术探讨。那些凭借学术地位和社会地位仗势欺人,甚至操纵舆论绑架司法的企图一定不会得逞,我们坚信属于受到欺诈发行侵害的债券投资者的正义终将到来!

#五洋债# #复星国际# #郭广昌# $15五洋债(SH122423)$ $15五洋02(SH122454)$ $复星国际(00656)$

全部讨论

2021-06-19 14:41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2021-06-19 06:48

卖全国第一个欺诈发行公募债的德邦证券,是欺诈的独角兽?$腾讯控股(00700)$ $中国平安(SH601318)$ $中信证券(SH600030)$

2022-12-10 08:55

为何不对造假会计事务所做一次性死亡处罚?如今大信事务所又要被振华科技新聘为财报审计单位,它们又想干啥…………

2021-07-04 17:46

现在啥情况了?什么时候赔钱呢

2021-07-02 14:31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什么?怎么说了一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