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2020年纠正医药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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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医政医管局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以往的政策都在强调集采、降低流通环节费用、互联网医疗、医疗服务价格动态机制。这次的政策侧重点有所不同,算是点对点打击医药医疗乱象的政策。

以前多数政策都是鼓励性政策,这次也是近些年为数不多的打击类政策。

1.政策主要内容

没看原文的朋友可以先看一下主要内容,全文点这个链接:「链接」,看过的朋友可以直接跳过看后面的分析。

2.此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重要性

以往的政策都只是针对医保局,卫健委等医疗体系的政策,所以执行效果不理想。有时需要多个政策的配合才能实现某个效果。例如集采+互联网医疗的普及,才能加速处方药外流。而集采和互联网医疗都是个慢过程。

虽然疫情加速了互联网医疗的普及,但是毋庸置疑,医保资金在疫情期间也消耗了很多。因此需要一个更加快速有效的政策来加速“新医改”,早日实现医保资金的精细化管理。

所以很显然,这个政策就是在这个背景下提出的。

想要达成某个目的,一般都需要利益的再分配,这样就会让一部分人失去工作。因此以往的政策都是鼓励某些行业的发展,形成此消彼长的态势。而这个政策的画风完全不一样,直接不顾情面的打击,可想其重要性。

此政策主要是在打击医药医疗乱象,所以需要多个部门的联合作战。本政策还发给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

从本政策的多部门联合行动的态势来看,也能看出此政策的重要性。

2)紧迫性

除了带量采购外需要长期完成之外,其他事宜都需要在年底完成,可见此政策的紧迫性。有些甚至10月底就需要完成。

接下来看看对医药医疗行业会有哪些影响。

3.打击骗保

打击骗保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我国医保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又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

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其实就是工资的一部分,换了张卡特定存起来为了看病用的。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也有个人账户,但是个人账户几乎没钱,所以可以忽略。

个人账户是归属于个人的,而统筹账户则是大家的。统筹账户只报销住院、部分门诊项目和一部分慢性病药。其他统筹账户不报销的,优先消耗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超过限额再使用现金。

1)关于药店

以前,药店卖的保健品,日化用品,饮料都可以刷医保的个人账户。但是归根结底医保还是要用在治疗上,所以上述产品刷医保就是骗保,但是毕竟是个人账户,是工资的一部分而已,所以以前管的比较松。

但是现在处方药外流,统筹账户也要覆盖药店,而统筹账户是大家的钱,因此就更需要更加打击骗保了。

所以2018年左右,部分药店开始禁止保健品刷医保卡,有些干脆一刀切完全不能刷医保。

在这个大背景下,一方面,因为打击力度大,一些不规范竞争的单体药房不能再刷医保,客户流失,收入锐减,逐渐被连锁药房挤压出局;另一方面,连锁药房也推出了统筹门店和个人账户门店(一心堂调研纪要中提到的),区别经营,统筹门店对于特定顾客来说更加优惠,销量可以提高三四倍,也会吸收很多单体药房的流量,实现集中化提高。

2)关于医院

《通知》第6条指出:在纠正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过程中,各地应当注意分类处理。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着重纠正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诊疗、高套病种、对临床药物试验项目纳入医保重复报销等行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着重处置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

由于医药医疗行业的信息高度不对称,所以骗保行为自然很多。

打击医院骗保,会影响部分药物、检测试剂的销售,比如肝素,一支仅40元,对于一场上万元的手术来说,一支和两支,患者根本无法察觉。

相应好的一点是商业保险公司,我身边就很多人利用医院的熟人,恶意住院来骗取商业保险中的部分保障。

同时,想要精准的保证医保资金安全,医疗信息化是必不可少的.

4.严查商业贿赂

《通知》第11条指出:严厉打击医药企业与合同营销组织(CSO)企业串通,虚构费用套现以支付非法营销费用的违法行为。聚焦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保健”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和广告监管执法,加大对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知》第17条指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涉事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

去年就开始针对77家医药公司贿赂问题的检查了。其实这是“医药分离”的必要措施。

我在《19年财报解读系列之恒瑞医药》中提到,恒瑞因为怕被查,怂了,年报破天荒的和别人对比销售费用率,而且人均的差旅费也在降低,差旅费是两票制后药代给医生现金回扣的科目。

随着医疗流通领域监管的加强,以前的带金销售难度会更大了。未来的医药行业销售,拼的就是专业,谁能给医生提供好的解决方案,谁的销售能力越强。

这时候,那些香港上市的一些科学家团队创办的医药公司,他们的销售可能会被创始团队感染,专业能力较强,有更多的机会。比如信达生物

5.疫苗集采

《通知》第10条指出: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保供稳价工作。逐步推广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4+7”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各地开展非过评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试点。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疫苗集中采购政策。

集采都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这次《通知》中首次提到疫苗集采。

我国疫苗分为一类苗和二类苗。简单概括一下:一类苗就是国家要求打的,而且免费打的疫苗;二类苗是自愿打的,纯自费的疫苗。

其实只要是同质化的产品,都可以由国家统一调度实现去中介化,减少流通环节的费用。

一类苗其实已经算是集采了,而且比集采更硬核,国家买单。

二类苗这种自费的,纳入一类苗肯定不切实际。国家也没那么多钱来买单。但是从长远来看,如果疫苗普及率提高,可以减少疾病发病率,间接减少医保开支。

集采二类苗,通过减少流通环节的费用,降低疫苗价格,增加接种人数,确实是个好办法。

什么样的二类苗可以集采?

老王认为二价HPV(沃森2021年大概就出了),23价肺炎球菌,13价肺炎球菌(康泰2021年大概就能出了)都是可以集采的。

但是毕竟这是的第一次(我看到的)提到集采疫苗,想要最终集采疫苗,可能还需要几年时间。

那么,二类苗,原来政策免疫的产品,以后也要考虑政策影响了。不一定全部都是利空,也可能是利好。

6.民营医院专项整治

《通知》第14条指出:启动民营医院管理年专项行动,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强度,重点检查和整治“保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精神、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出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

老王跟踪美年健康比较多。美年健康由于前几年高速扩张,所以管理比较松散,有很多问题。比如医生资质不全,恶意加项目,更衣间不整洁,敷衍式体检等等。

因此,即便美年健康的设备确实很好,服务也还凑合,但是本质体检的质量却比较差,这就导致美年健康的体检报告医院是不认的,查出来了也要复查。

其实本来今年阿里入美年之后,也要狠抓管理的。而行业整体性政策也让整个市场都得到了规范。

短期来看,可能会对医疗服务业有所打击,很多门店会因为整改而停业或严管。但是长期来看,管理的严格不但可以使龙头企业建立更好的口碑,也可以使小企业出清,加速行业整合。

7.总结

其实医药行业政策万变不离其宗,只要抓住“医保资金长期入不敷出”这一痛点,深挖应对策略,很容易就可以找到确切的解决方案和利好的公司。

引用原来说过的一段话:“新医改”的重要方向就是“腾笼换鸟”,总结起来就是调结构和相互制约供给调结构、流通调结构、产业链利益分配模式调结构、医疗服务和药品调结构,互联网医疗和传统医疗相互制约(处方权)、药店和医院药房相互制约、药品电商和药店相互制约。新的机会就在结构调整中、相互制约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