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两笔违规担保事项,ST阳光城及林腾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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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 刘治颖 7月20日,ST阳光城(SZ000671)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林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8号)》,ST阳光城存在以下两笔违规担保事项:一是ST阳光城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462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二是ST阳光城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000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

上述担保未经ST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ST阳光城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ST阳光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的规定。深交所希望ST阳光城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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