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iPhone转发:0回复:2喜欢:0
$锦州港(SH600190)$
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2,120,276,859.08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35.81%;虚增营业成本2,099,567,800.35元,虚增利润总额20,709,058.73元, 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5.67%。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3,947,122,916.18 元,占当年 营业收入的 56.13%;虚增营业成本 3,908,124,086.94元,虚增利润总额 38,998,829.24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17.78%。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2,481,637,365.23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36.47%;虚增成本 2,437,479,939.72 元,虚增利润总额 44,157,425.51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18.30%。2021 年虚增 营业收入 75,113,954.95 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 2.56%;虚增利润总额 75,113,954.95 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 47.85%
处罚如下:
一、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款; 二、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三、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四、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这就是新国九下的股市制度,A股是全球制度最完善的市场,不接受反驳。

全部讨论

这种数据造假的属于经济犯罪,由此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根据涉及金额量刑,而不只是经济处罚,增加犯罪成本,才会降低犯罪率!!!

06-02 14:22

新国九更多是针对未来的造假行为,如果往年的造假也去严厉的追溯导致批量退市也不可取,所以约定了很多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