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滥用“竞业协议”、被五粮液“声讨”售假 拼多多遭遇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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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标签难撕,“竞业协议”几乎覆盖全电商?

《中国科技投资》龙敏 李璟

3月13日,五粮液(000858.sz)在官网发布了一则“声明”,称拼多多(PDD)平台多家店铺销售的五粮液产品为假冒,公司从未在拼多多平台开设旗舰店,也未授权平台店铺在名称中使用“五粮液”三个字。将进行清查,对违法店铺和相应电商平台采取行政举报、投诉或司法途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在拼多多平台搜索发现,截至目前,仍有多家店铺在正常销售“五粮液”,且有店铺被拼多多官方冠以“品牌”字样,显示“品牌官方授权,100%正品” 。自成立以来,拼多多屡陷假货风波,在黑猫投诉平台,关于“拼多多售假”的投诉有38000余条,多名消费者剑指拼多多包庇商家售假。

此外,一份拼多多的“竞业限制通知书”和“举报人表格”在网上广泛流传,竞业限制范围巨大,几乎涵盖了电商头部及中部企业,而举报人表格中的“拼多多提供证据来源”一项多数显示为“跟踪偷拍视频”,亦引发广泛关注。对上述事件,记者致函拼多多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五粮液“声讨”

五粮液在官网发布的声明将拼多多直接送上了热搜,声明内容主要有三点:一是五粮液未在拼多多开设官方旗舰店,也未授权商家在拼多多开设的店铺名称中使用“五粮液”;二是公司在官网不定期更新电商销售渠道,希望消费者通过官方渠道购买;三是公司会持续对拼多多及其他电商店铺销售假冒五粮液产品的行为进行清查,一旦发现违法店铺,将对店铺和电商同时进行行政举报、投诉或司法途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粮液公布的线上官方渠道为京东、天猫、抖音、苏宁、快手唯品会等平台,线下渠道则推荐消费者使用“高德地图”搜索“五粮液专卖店”搜得店铺。

声明发布后,黑猫投诉已经出现多起认为拼多多平台店铺售假,要求商家退货退款的投诉,目前进度均为“处理中”。记者致电拼多多询问对售假如何处理,官方客服表示“平台不允许售卖假冒商品,对于未经品牌方许可、擅自假冒他人品牌,平台支持消费者的售后申请,且会对假冒行为进行严重处罚”。

*黑猫投诉上要求处理的消费者

记者注意到,拼多多平台多家售卖五粮液的店铺被官方标以“品牌”字样,点击进去后,显示商品为五粮液“品牌官方授权,100%正品”,而关于这里的品牌授权,拼多多显示已经对店铺进行了“授权认证”和“资质认证”,前者即“经拼多多品牌方认证系统或品牌商标持有授权方认证,该商品所属店铺上传的品牌授权确认属实”,后者为“经平台人工审核,该店铺上传的运营资质属实”。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喻皓律师认为:“如果没有经过正式的官方授权,或没有与官方签订明确的书面授权协议,则以‘官方授权,100%正品’作为宣传语构成虚假宣传。而对于平台而言,原则上依然适用‘避风港原则’,即在没有接到投诉举报的前提下,平台对于商家发布的信息只有形式审查的义务,没有义务主动对商家发布的信息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一一核实。但是,我认为,电子商务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力已越来越大,现有的《电子商务法》应当考虑赋予电子商务平台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义务,采取有效措施,主动检测存在知识产权侵权和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信息。”

根据五粮液的声明,已经发现拼多多平台上的部分店铺售卖的五粮液产品为假货,对于拼多多平台中店铺的售假行为,喻皓律师表示:“直接侵权人是电子商务平台内的商家,电商平台的责任承担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存在过错,则与侵权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喻皓律师认为,所谓过错,就是“知假而坐视不管”,“如何判断平台存在过错,首先是看平台有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简单理解就是‘通知-删除’,接到权利人举报就应当第一时间将侵权的信息和商铺关闭删除;其次,有些情况下即便采取了必要措施也不必然免责,例如在重复侵权情况下,平台即便采取了类删除措施,但仍没有有效地防止侵权结果扩大,此时平台也可能会承担侵权责任。”

五粮液并不是第一个发声拼多多售卖假货的公司。记者注意到,在黑猫投诉平台,关于“拼多多假货”的投诉有38000余条。多名用户表示,在拼多多买到了假货后,平台给出的处理意见是“退货退款”,但并不支持“假一赔十”。

“竞业协议”引争议

此外,近期一份拼多多“竞业限制通知书”在网上流传,在这份协议显示,员工签署后涉及的竞争公司或其他关联组织范围巨大,包括不限于阿里巴巴集团及其持股比例超过20%的公司、蚂蚁金服集团及其持股比例超过20%的公司、腾讯集团及其持股比例超过20%的公司、美团点评京东集团及其持股比例超过20%的公司、唯品会网易严选、苏宁集团及其持股比例超过20%的公司、国美、有赞、字节跳动集团及其持股比例超过20%的公司、趣头条、得物、快手及其持股比例超过20%的公司、小红书等。头部及中部电商企业及关联公司几乎涵盖在内。

*“竞业限制通知书”截图

根据“竞业限制通知书”,员工从拼多多及关联公司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可与上述公司或关联企业建立用工关系,否则将追究责任。

记者了解到,这样的协议一般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签署,主要作用是企业需要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内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为了达成一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会给被限制的员工补偿金,根据这份“竞业限制通知书”,企业支付的补偿金为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前员工最后十二个月税前月基本工资的总额/12个月)*30%,在职期间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在职期间税前月基本工资的总额/在职月份数)*30%计算,如果企业放弃对于员工的竞业限制的要求或者缩短竞业限制的期限,则该等补偿金取消或者按比例减少。

与该协议同时流出的还有一份“举报人表格”,表格显示,举报人1在拼多多工作时长4年5个月,被竞业时长两年,被拼多多起诉赔偿450万元;工作时长最短的举报人2工作时长为8个月,被拼多多起诉赔偿26万元。令人费解的是,举报表格中显示拼多多提供的证据主要为“跟踪偷拍视频”。对于竞业协议和举报人表格的真实性,记者已致函拼多多相关负责人及官方客服,截至目前尚未获得回复。

*网传“举报人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