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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SZ002074)$ 

本案經福州中院開庭審理,本公司於2022年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 的《民事判決書》(「本判決」),主要內容如下: 1、 中創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 售侵害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明專利權(專利號: ZL201810039458.6)的產品; 2、 中創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寧 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經濟損失人民幣2,632,500元,並 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用人民幣127,500元; 3、 中創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寧德 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賠付合理支出人民幣200,000元; 4、 駁回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96,800元,由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擔人民幣48,400元,中創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擔人民幣48,4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 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或者代表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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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18:18

才赔偿26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