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大家踊跃投票,不是不可能否决议案的,之前北京控股就是中小股东把大股东提出的议案否决掉了,迫使公司做出了分红承诺。我坚决投反对票,议案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公告提示: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将单独计票。所以希望中小股东踊跃参加投票,表达我们的态度。
但是因为疫情等诸多因素影响,广惠高速三年下来没有完成承诺。在刚刚发布的《关于变更2020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业绩承诺的公告》里面,可以看到三年一共完成了27.7亿,完成率92.38%。
本来按照当初的承诺,省高速需要补偿公司股东(1-92.38%)x 24.9亿元=1.9亿元。按照公司20.9亿股本来计算,每股可获得0.09元的补偿。按照2022年12.77亿元的归属净利润来测算,公司将在2023年额外获得14.9%的非经常性损益。
但是在这个新鲜出炉的公告里面,公司董事会(我非常疑心是大股东的指使之下)宣布,“原协议项下2022年度不纳入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期限,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期限调整为2020年度、2021年度、2023年度。省高速承诺,广惠高速在2020年度、2021年度、2023年度三年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299,926.57万元”,也就是说只要能在2023年完成2022年的业绩目标,这1.9亿就可以不用补偿了。
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会宣布,这是为了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也都纷纷赞同。
这个公告的槽点不少,容我一一道来:
①设置业绩承诺的目的是确保标的资产的质量,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如果因为碰到疫情完不成承诺,就可以延后一年。那我要反过来问一句:如果碰到重大利好超额完成承诺目标,我们能否也延后考察一年,把这个正向的影响因素排除,以保证资产的质量吗?这样反过来一想,就会明白这里面的荒谬之处。
既然在之前的2020年12月8日发布的《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没有对这种情况做出约定,那么大家买定离手,愿赌服输,才是正理。
②退一步讲,就算是公司要以人为善,排除非正常情况的干扰,鉴于现在2023年的情况已经恢复正常,那也应该按照当初对2023年扣非净利润13.7亿的预测作为考核的基础,而不是直接沿用2022年的12.3亿。
两者之间的差额约有1.4亿,这可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数字!
③恕我直言,按照公告的安排,大股东省高速可以逃过这次支出1.9亿补偿款的义务(实际支出大概是一半左右,因为省高速也有许多股份),而众多的中小股东,毛也没有捞到一根。那么做出这样的安排,省高速至少应该有所表示,有所补偿。老百姓都知道上门求人办事,至少要拎上一袋子水果,堂堂的省高速要省下这一个亿,却只是空口白牙的发发公告,说说官话就罢了,这样子未免有点难看。
④当年发《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公告的时候,大股东白纸黑字的承诺:
现在粤高速的董事会做出这样的公告,你大股东可不可以拍胸口说,我没有干预,这不是侵占?!
⑤当年发《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公告的时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白纸黑字的承诺:
今天你们发这样的公告出来,敢不敢说,这不是在输送利益?!
⑥公司的各独立董事,刘中华,张华,曾小清,虞明远,尤德卫等诸公,面对如此明显的事实,却仍投了赞成票,恕我粗鲁,只能给诸位一个斯文扫地的评语了。
⑦最后,对中小股东来说,期望大股东和公司董事会回心转意,可能希望不大,毕竟不是什么小钱。我们如果不愿意用脚投票的话,大家可以在8月23日的网络投票里面,投出反对票。
因为本次表决大股东的关联方是要回避的,我们不是没有希望推翻董事会这个荒谬的提议,只要有1/3的人反对就可以了。
本人投资粤高速已经很多年了,一直觉得公司的管理层不折腾,谨守本分,算是一众上市高速公路管理层里面的清流。却不意出来了这样的事请。。。。。。卿本佳人,奈何做贼,欸!
以上。
只要大家踊跃投票,不是不可能否决议案的,之前北京控股就是中小股东把大股东提出的议案否决掉了,迫使公司做出了分红承诺。我坚决投反对票,议案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公告提示: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将单独计票。所以希望中小股东踊跃参加投票,表达我们的态度。
无耻至极,然而小散没有什么办法
必须坚决反对!!下下个周三,我一定投票的!
反对
大股东明目张胆的赖账。对于某类企业来说,按照股息率估值和,可能比用自由现金流估值更合理。
谢谢解读。麻烦投票前再发一篇,怕到时候稀里糊涂的忘记了
投反对票
准备投反对票。
不算2022年也合理,不可抗力。
不过大股东可以和政府商量,增加一年的收费权,大家都好
公司董事会宣布,这是为了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
只有100股B股,打算投反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