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7 16:37
有道理
昨晚,st西发披露招募战投结果。我认为还有一个疑点大家在讨论中没有提到。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操刀的两个st案例:ST星星和ST正邦有两个亮点:1.引入了新的产投 2. 战投招募的条件画像和最后的招募结果是十分相近的。
所以,我又重新阅读了一遍st西发的战投招募公告,最后这一条很有意思。
注意最后一段,“其中至少有一个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是全部资格条件,而不是部分资格条件。
西藏盛邦发展是罗西8月份新成立的,资金这条他是不符合的,罗西我们就算他是有啤酒产销背景资质,但他明显是不符合第三条和第四条的啊,如果他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他还通过重整合法赖账干嘛?西藏盛邦是他8月份新成立的公司,哪里来的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而四川这个备选公司,注册资本才100万,就算有销售平台,但没有啤酒产能和足够的资金实力啊啊。我们是否可以推测,符合全部资格条件的投资人还藏在联合体里。当然,我对 “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这个表述的严格性有待怀疑。
回看这几条基本条件,是否可以说联合体中应有一家公司同时具备 “啤酒产销能力” 以及“ 资金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