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个法律小知识:1.“显失公平”不是无效,是“可撤销”;2. 即便能证明显示公平,走的是“除斥期间”,要一年内行使,过期作废
合理的价格都不出,现在怪包钢,你们脸真够大的。
像你们这种法盲,都搞不清楚。
哪怕真的合约规定了,违约的也是北溪。
因为是你们不同意价格。
本身涨跌都是合理的价格,两边大股东都觉得没事,你们把事情搅和了,最后说别人违约,你们脸可真够大的。
你们去告,要能有半点反应,你来找我。
切,一群法盲,对错都分不清楚。
我再给你科普一个最基本的法律条文,明显违反公平的协议,哪怕签署的也没有法律效力。
更何况就不可能签署这样的条款。
就你们,成天活在梦里。
我再问你,就按照你们的说法,当初有没有说价格由北溪定?
我再问你,现在这种协议谈不拢,按照市场价去供货,谁也不说占谁便宜,合理不合理。
我再问你,你们霸道到认为两个企业会签署,不管你要不要我的货,我也只能供应给你的协议?你见过世界上有这种协议?
北溪的小股东比美国还霸道。
你们的嘴脸真恶心,一点都看不见自己的问题。没有想过你们的逻辑多么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