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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 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通过上述方式,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6,384.68 元、143,712,582元、115,928,145.58元、103,189,525.66元,占当期报告记载 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
引用:
2023-12-03 15:39
*ST太安: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网页链接

全部讨论

2023-12-03 17:04

连续多年财务造假,潮汕股的光荣传统没有丢!

2023-12-03 19:33

初步判断啥意思,最终裁决是否退市还是证监会

2023-12-03 17:31

利空出尽,估计能连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