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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秋林(SH600891)$ 2018年年报的春秋笔法

P3页已经告诉了我们:由于过去公司黄金事业部下辖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一直由董事长直接负责,故无法判断董事长、 副董事长或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其他人员不知晓的情况下通过该业务或利用其身 份而产生其他不当交易、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请注意这是第一次推理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可能有不当行业,包括有可能因为这种不当行为而使黄金消失。)

P17页其实已经告诉我们这些所谓销售出去黄金是子虚乌有了:(一)黄金板块 公司黄金事业部下辖各公司经营处于基本停滞状态。 因公司黄金业务原由公司董事长负责经营,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失联后,黄金事业部下辖 各公司大部分管理人员离职。存在一系列合同签订日期为 2018 年下半年、合同账期长达 180-365 天、交易对手方大多为新客户,且单笔合同金额较大,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款项合计达 22.91 亿元。2019 年 2 月公司派驻工作小组对其应收款和存货进行核查,对应收款单位发送《关 于催收应收款的函》。截至目前,仅收到少数回函,回复内容均为:“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合同 内容双方并未实施,贵公司没有向本公司提供货品,所以本函中应收款与实际不符。”时至今日, 上述款项均未收回,且无对应还款计划。基于以上原因,上述应收款的形成应属于非正常的购销 行为,公司拟采取进一步措施,核实款项真实性质及追回款项。因此预计上述应收款项收回的可 能性较小,故对上述应收款项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方没有收到黄金,更没有实质的往来的货款,黄金这是在这里消失。前文已述实控人掌握黄金公司,其它人——就是目前领导过渡小组各位并不了解黄金公司的情况,只有推理黄金消失。写到这里有网友乐观的黄金受国家监管,不会无原则消失,我觉得不用想这么多,黄金的去向只能去找失联的实控人,如果实控人说没有也就不会再有了。)

P19:此外,根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约定,公司提出用款申请后,需经受托管理人对相 关用款申请文件中的《划款指令》进行审核盖章确认,并经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对相关用款申请文 件及资金用途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划款业务。但上述三笔转账业务的资金用途与《募集说 明书》中指定的用途明显不符,且经受托管理人确认,其从未出具过与上述三笔转账交易有关的 经审核盖章的《划款指令》。 针对“18 秋林 01”募集资金未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支取的情况,受托管理人已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向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寄送了书面函件,要求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对上述情况进行说明并 提供划款的原始凭证材料。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诉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理 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2019)津财保 13 号】生效后,公司在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存款 余额合计 303,318,773.03 元已先后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和 2019 年 3 月 5 日被司法冻结。 此外,华夏银行天津分行拒不配合完成募集资金划付和查询余额业务,导致公司“16 秋林 01” 回售本金和利息未能在 2019 年 2 月 27 日前按时划转,对公司后续债务履约造成了严重影响。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向中国银保监会天津分局进行投诉,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向华夏银行总行监察室进行举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正在对涉及事项侦办中)。 经查询确认,公司未曾在过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审议或决策过与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 限公司开展相关保理业务或担保事项的议案。华夏银行天津分行就该保理业务对公司起诉,公司 已在规定时间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公司复议申请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被天津市高 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将在 10 日内向最高法院申请复议,同时公司又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 会递交了举报材料。 上述事项致使公司未能按时偿付“16秋林01”及“16秋林02”当期回售本金及应付利息(共 计 2.15 亿元),触发“16 秋林 01”及“16 秋林 02”加速清偿条款,造成“16 秋林 01”和“16 秋林 02”违约。(同样的国家严密监管的专项资金流动,何况黄金?)

P34(1)2018 年 12 月,孙公司天津金桔莱向深圳市御美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御美)支 付货款 2,940 万元,购销合同中约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80 天内交付全部货品,深圳御美为公司 2018 年度新增供应商,此前与本公司没有发生过任何交易,截至本报告日止,天津金桔莱采购的 足金金条尚未到货。2018 年 12 月,天津金桔莱支付深圳市粤鹏金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9375 万元, 购销合同中约定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80 天内交付全部货品,未收到货品入库,货品疑似资金占用。 (2)2018 年 8 月,孙公司海丰金桔莱支付给深圳市金宝昌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合计金额 1500 万元,该笔款项支付未签订合同,交易涉嫌虚假,资金支付疑似资金占用。 (3)2018 年 9 月,控股子公司海口首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同时向深圳金桔莱及海丰金桔莱 员工 9 名自然人发放合计 2000 万元信用贷款,由深圳金桔莱提供 9 名自然人为借款人,深圳金桔 莱作为实际借款人为上述 9 名自然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核查上述 2000 万元贷款并未转入 深圳金桔莱,我们认为,该笔资金涉嫌关联方资金占用。 (4)2018 年 6 月 28 日、2018 年 7 月 5 日本公司开出合计 6,000 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给天 津金桔莱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天津金桔莱于收票当日背书给中融创盈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该笔款 项支付未签订合同,交易涉嫌虚假,资金支付疑似资金占用。 (5)2018 年 10 月,子公司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山西鑫尊珠宝有限公司 3,222 万元,该笔款项已签订了相关合同,资金支付疑似资金占用。 以上该等疑似资金、存货占用款 2.50 亿元转入其他应收款,预计其他应收款可收回性较小, 故对上述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2.50 亿元

P77-78审计意见:(。。。。。。。)

看这部年报就和推理小说一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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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0 23:36

另外,为何要把10亿那个诉讼放在浙江法院审理,并在浙江作了公章司法鉴定,是不是因为天津法院有司法裁决不公之处

2019-05-20 23:29

嗯,你看的很仔细,点赞。
其实很简单,30多亿黄金业务的应收与存货提了减值损失,那么对应的成本,为什么不注销?

2019-05-21 06:46

大股东掏空公司

2019-05-20 23:35

干不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