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另一起胜诉案件为“集流构件和电池”的发明专利诉讼,中创新航被判向宁德时代赔偿296万元。尚未宣判的案件涉及“动力电池封装组件”专利,宁德时代的索赔总额为1.3亿元。 宁德时代败诉的两项专利诉讼,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去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涉及“正极极片及电池”、“锂离子电池”两项专利。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撤销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两项专利的一审判决,并驳回宁德时代的起诉。2023年2月,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曾就这两项专利侵权诉讼作出判决,中创新航均被判侵权,需向宁德时代总计赔偿5710万元。中创新航当时称,已就上述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要求宣告涉诉的宁德时代两项专利无效。同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决,判定“正极极片及电池”、“锂离子电池”两项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审查专利权是否应该被授权以及具体的授权范围,专利侵权的被告方如果申请专利无效成功,原有的专利权诉讼就失去了基础。上述裁决成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的重要依据。中创新航被福建高院判决专利侵权,宁德时代胜诉了,双方的竞争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