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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改”写过一篇贴文,核心是“短期利空、长期不确定”(原因己论述过)。无论哪种税,回归最简单的事实就是税赋客体承担这一本质,消费税要承担财政增收/分配的目的,无外乎是税基与税率两个方面。前四大类大概是税率,第五大类是扩大税基。由于前四大类中至少三类具有明显的消费波动性,所以即使税率增加,对总税收是正向还是负向是不确立的,那么对第五大类注定要扩大税基(征收范围)必须产生弥补性(至少2023年1.6万亿不能少,否则怎么进行央/地分划(中央独享变成地方分享大于6000亿)~所以“短期利空/长期不定”。至于“利好免税”,太简单了,简单一招“通过比较,调整免税进口目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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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 14:35

中国历史上四次财税改革:管仲的准平法,桑弘羊的盐铁法、王安石的青苗法、张居正的一条鞭法。仔细读来,波谲云诡,时势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