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珠峰(SH600338)$ 之前并没有注意到西藏珠峰有UT联合体这件事,尴尬了。
今天忙了一天,晚上才看到这个信息,仔细分析了一下:
首先,这个事绝对是窝囊事,珠峰大张旗鼓地搞增发,引投资,搞建设,但是按照UT联合体协定,盛新锂能将通过对SESA的控制权拿到50%的盐湖收益,付出的只是之前购买股权价格2个多亿和收购后的财务资助1600万左右,这渔翁之利拿到手软。
再者,珠峰缺钱,产出的锂盐未经双方同意,不能售卖及时兑现,加SESA阻挠环评通过,并且还要还SESA应支付的财务资助利息,珠峰啊珠峰,这是让人架了在炉子上烤啊!
珠峰想通过绕开UT联合体,自建提锂设备,另起炉灶,当然SESA不会同意,因为UT协定中有盐湖的排他权。珠峰真的会这么冒失吗?这不应该是一个上市公司做出来的事。
推演一下将来的事件发展:
1、 双赢:根据最新的项目进展情况和具体投资金额,合理股权再分配,SESA撤回仲裁或起诉,共同推进环评进度和项目建设,共享盐湖收益。不过盛新锂能现在占有主动权,一季度利润丰厚。珠峰环评不能通过直接影响到定增的进度,进而关乎珠峰的生死存亡,而在这方面,珠峰可操作空间太小。
2、 双输:双方互不让步,继续打官司。因为珠峰这么做是开弓没有回头箭的,自己付出那么多让就让旁人拿走一半利润,这窝囊气估计搁谁身上谁都忍不了。珠峰拥有矿产的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在矿产法当中属于特殊法里的物权,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具有排他性。如果真到那个地步,与盛新锂能硬刚,给盛新锂能分手费和违约费,盛新锂能就不能享受盐湖收益了,但在短时间内获得一笔不错的投资收益,兴许也能接受。但是这样,珠峰在定向增发方面的通过率就会大大下降,这属于定增的一大忌,因为公司的定增文件中没有提到SESA诉讼这件事,属于“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论怎么样,都会给珠峰一个不小的打击。
如果珠峰在五一期间没有做出恰当的回复,那么就太让人失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