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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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高企认办[2021]8号《关于公布江西省2021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 通知》,本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本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15%(2022年度:15%)。

2023年,除本公司以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铃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铃重汽”)、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销售”)、深圳福江新能 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福江”)、广州福江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州福江”)及江铃福特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 福特(上海)”)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2022年度:25%)。

(b) 根据财政部及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 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3号)的规定,本公司作为先进制造业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 增值税应纳税额。(以上摘自2023年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