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事实数据反驳中国证监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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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称,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其中:2015年为23.81亿;2016年为30.89亿元,2017年为39.74亿元 ,2018年为24.77亿。 按照虚增的利润总额,换算成虚增的收入(按虚增利润率为80%计算)至少为:2015年虚增收入30亿元,2016年38.62亿元,2017年49.67亿元,2018年为30.96亿元。 年报中披露的2014年的收入为52.1亿元,扣非净利润为9.9亿元(该数据未被证监会否定),2015年收入75.81亿,2016年收入92.33亿,2017年收入117.89亿,2018年为91.5亿。由此可以换算出对应各年度的"实际"收入为:2015年为45.81亿,2016年为55.14亿,2017年为68.22亿,2018年为60.54亿。

而根据股东从公司查账获得的主要业务的能源支出中历年电费支出数据为:

2014年为4118万元。 2015年为4274万元。 2016年为5623万元。 2017年为6481万元。 2018年为 6831万元。 2019(1-6)年为2610万元。

查询同期当地的工业用电价格,每个月价格不同,大概0.68元到0.72元浮动,2014年有些月份接近0.8元。由此可以倒推出用电量数据如下:

2014年为51475672度 2015年为61065818度 2016年为80330285度 2017 年为 92596107度 2018年为 97588526度 2019(1-6)年为37293923度 。

2019年1~6月份能源支出中的电费支出分别为436,286, 496,490,424, 476(单位:万元),按照同期当地平均工业用电价格为0.7元计算,则2019年1~6月份的用电量分别为623,409, 709,700,606, 681(单位:万度)。

由以上数据分析可见,公司自从2014年以来,用电量一直保持迅速增长,在工艺技术不变的情况下,其工厂产值和开工量也应该是迅猛增长,这和公司员工同期大幅增长2000人,形成严格的对应关系,反映了公司主营业务的,爆发式增长。同期的工资增长也印证了主营业务的快速增长趋势: 2014年233283340元 2015 年 309244324.4元 2016 年435293946.6元 2017 年485178848.6元 2018 年 520119801.13元 。 这也印证了同期新投产的产能。显然,公司的生产设备开工非常活跃,没有丝毫的衰退迹象,只在2018年债务危机爆发以后才出现了略微增速减速,但并没有下降。这么出色的增长,表明公司的所谓"亏损",根本上不是主营业务导致的,而是由于被大股东盗用资金导致的利益损失和多支付的税费和利息支出。大股东悄悄偷走的巨额利益,才是导致上市公司"亏损"的根本原因。如果要完整客观地调整出上市公司的真实财务报表,就必须把被大股东偷走的利润调整回来。因为这些钱是被偷走的,并不是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真正损失。

在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中》,也明确了大股东通过北京银行《违规现金管理协议》可以随意归集上市公司的资金,说是归集实际上就是占用和抢劫。这种单方面的抢劫却被证监会定义为"关联交易"。实际上却没有任何交易的特性,而是对上市公司财产的赤裸裸的占用和侵害。 具体数额如下:"康得新与康得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2014年为65.23亿元,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171.75%;2015年为58.3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2%;2016年为76.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26%;2017年为171.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92%;2018年为159.3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36%。" 而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财产属于全体股东所有,涉及如此巨额的资金转移,应该获得股东大会的表决授权,并向全社会公告。但是上市公司所有公告中并没有披露相应的授权许可。证监会的《事先告知书中》也明确了这一点:"二、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可见大股东通过北京银行所谓的《现金管理协议》没有获得任何的合法授权程序,根本上就是一种治理缺陷导致的抢劫行为。该变异的《现金管理协议》所导致的客观后果是"资金抢劫协议",或者说是"资金盗窃协议"。

回过去看电力消费数据,2019年一季度1700万度电的消耗,对应5.3亿的销售,为何会这么低?而同期正好是援顺公司托管期间?这其中有什么必然联系?更令人没有想到的是2018年的生产情况这么好!原本股东以为2018就是半停产了,但电力消费数据说明了完全相反的事实。2019也不算太差,从公布的财报看,市场一度以为公司快要不行了,但电力消费的数据又说明了完全相反的事实。 以上数据和公司多年的税务数据等迹象表明,上市公司7月6日公告提及的证监会所谓的虚增利润导致连续4年实际利润为负触及《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4条第3项规定的说法,疑点重重:

1、15—17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被证监会推翻,真相究竟是什么?证监会必须公布所谓"财务做假"的所有具体情况与依据,否则难服天下人心。证监会调查数据的来源,调查的深度,是停留在集团公司层面,还是深入验证到每一项生产和交易数据?有没有核查银行资金流水?如果只是粗略的估算和集团层面的调查,对涉及15.5万家庭毕生积蓄的重大社会事件,这样的调查是难以服众的。

2、2015、2016年公司经证监会两次核准并完成增发,说明当时证监会是认可公司15、16年没有财务做假的。如今证监会为何否决自己当初的审查认定的数据?证监会的责任,该如何承担?由此造成的严重误导,是否应该接受投资者的索赔?

3、2017年公司在境外发行3亿美元债券,说明国际中介机构和投资人认可公司没有财务造假,为此北京银行还提供了公司180多亿存款余额的证明。难道国际金融机构的审查都出现了纰漏?

4、2017、2018年公司多次发行中短期债券,北京银行为主承销并提供180多亿真实存款余额的资信证明。是如何做到的?监管责任如何认定?北京银行的责任如何认定?如何接受索赔?难道干的坏事都不用负责任吗? 5,证监会的调查结论和市场的直观印象完全相反。自2013年到2018年,正处于我国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等It消费快速增长的时候,同期公司的预涂膜和光学膜,都处于爆发式增长状态,几乎是供不应求的,员工加班加点,500多名员工三次参与定向增发,央视也给予了报道和宣传,大股东两次陪同国务院李克强总理出访德国,市场对公司产品的认同普遍较高。这一切和证监会的调查结论完全相反! 6,公司债务危机爆发的一大核心焦点是大股东通过北京银行违规现金管理协议的122亿资金挪用。

上市公司在6月26日《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之进展情况公告(三)(公告编号:2019-130)中明确声明"已经聘请北京京城同达律师事务所处理相关法律事宜",并已分别向康得集团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发出《律师函》,奇怪的是,我们至今也没有看到康得集团和北京银行对122亿资金去向的任何解释。可笑的是,北京银行居然从来没有接到过《问询函》。而证监会对社会如此强烈关注的重点,却没有提供任何调查结论,如此巨额存款的资金流水至今都是个谜!究竟在隐瞒什么?尽管公司早已投诉举报,银保监会对此也没有任何结论。这笔上市公司账上的巨大存款在一季度还收到高达1.4亿的利息,证监会却在没有任何相关调查结论的情况下,认定了"关联交易",这是否在美化大股东资金挪用的性质?这是否在替北京银行和大股东赖账?众所周知,就在20多天前的深交所答记者问上,深交所对康得新的认定仍然是资金挪用,换句话说,上市公司是受害者!理应受到赔偿,证监会理应保护受害者,奇怪的是,证监会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定性?北京银行和大股东这样的盗窃者,没有退回一分钱。这难道是鼓励大家全部去偷窃吗?这难道不是在破坏金融市场的信用和稳定吗?由此引发的全社会信任危机,由此引发的15.5万股东的灭顶之灾,难道不是在挖掘和破坏群众基础吗?其背后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谁该承担这样的责任? 针对以上种种疑问,我们中小股东主张:

1、要求在政府部门主持下,启动第三方独立财务审计,重新审核2015—2018年财务报表,还原真实的财务情况,不能只是扣除虚增利润,而且应该追回大股东侵占的资金以及为此多支付的税费和利息。同时对大股东康得集团重新财务审计,调查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2、由政府部门启动,实事求是,对大股东、北京银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彻底调查,查实122亿"应计余额"的去向、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数额及资金流向。并帮助上市公司追偿所有被盗用资金,不足部分由大股东以资抵债。

3、在上述工作未完成前,在盗用资金被追回来之前,立即停止对公司调查定性、立即结束"启动退市程序"的任何讨论。 我们股东并不追求非分的利益,我们拿出资金投资本来就是愿意承担风险的,因市场和企业本身经营问题导致的亏损,我们都可以接受。但是,由于监管失职、由于大股东和北京银行的侵害导致的亏损我们是绝不接受的。无论哪一个社会主体,其都应该为所做的事情负责任,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主体,理应承担后果,赔偿损失,证监会作为国家机关,理应主持公道,惩罚作恶者,保护受害者!并向社会交代形成调查结论的所有调查数据和过程,而不是避重就轻。

我们作为受害的中小股东,再次严肃呼吁:中小股东虽然资金少,但是其财产权利在法律面前和任何主体都是平等的,神圣不可侵犯,在任何国家和任何时代,保护国民合法财产是基本的正义,是公信力和社会稳定的基石。请有关调查人员自尊自爱,严肃认识这一庄严承诺,帮助我们这些受害者追回被大股东以现金归集名义非法"抢劫"的巨额资产,还天下一个公道! 最后,祝福祖国繁荣昌盛,和平稳定,我们将继续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文明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实际上也是每一位中国人的合法财产权利!

全部讨论

证监会必须给予说明,为什么只处罚上市公司,而不追查北京银行和大股东。否则,起诉证监会。

2019-07-12 14:34

$*ST康得(SZ002450)$ 朱先生的文章功底扎实,特别是质问证监会、深交所的几个问题,非常精准到位!

2019-07-12 14:20

大家积极转发起来

2019-07-12 14:36

太多的疑问有待考证,ZJH应该重启调查。大股东违法,中小投资者何罪?

2019-07-12 16:08

用电量的证据非常好

如此草率定论,证监会自裁关门吧

2019-07-12 15:47

没有有效的法律手段,讲道理只是扯淡,人家说不过你可以不理你。

2019-07-12 15:25

虚增的销售收入从销售人员那取证了吗,虚增的成本从供应人员那取证了吗,虚增的研发费用从研发人员那取证了吗,虚增的运输费用从运输公司取证了吗……不能就凭钟和王、张三人的证词就定性吧

2019-07-12 14:56

太多的疑问有待考证, ZJH应该重启调查。大股东违法,中小投资者何罪?!!!

2019-07-12 22:20

根据审计法,证监会没有经过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可以依据其行政职能否决四年的审计结论?如果不能,证监会是否有行政违法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