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A股的悲欢并不相通:*ST紫晶、*ST泽达、安妮股份、合众思壮预计亏损,粤传媒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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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临近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截止日,A股上市公司有的欢喜有的忧,多家上市公司业绩亏损,如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紫晶”)业绩亏损2.9亿元,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泽达”)业绩亏损0.9亿元,两家上市公司面临强制退市风险,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股份”)预计净利润同期下降542.36%-719.30%,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思壮”)净利润预计亏损1.8亿元-2.7亿元,但也有公司业绩盈利,如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传媒”)2022年净利润约4435万元。然而,上述公司均曾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面临投资者诉讼索赔。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表示,因上述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17317376878或者小程序“信本股民索赔”发起索赔登记,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委托,向上市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之诉。

*ST紫晶(688086):科创板欺诈发行,股民索赔案件已立案

*ST紫晶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200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认定*ST紫晶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欺诈发行,(一)《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二)《招股说明书》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对紫晶存储、郑穆、罗铁威的欺诈发行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对*ST紫晶公司处以非法所募集资金的3%,即3,068.52万元罚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2月26日-2022年2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2月12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17317376878提起索赔登记。*ST紫晶索赔案件已有立案,赵敬国律师团队已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近百名投资者索赔诉讼,目前本案尚无审理开庭通知,预计随着*ST紫晶行政处罚落地,本案将进入诉讼审理流程。

*ST泽达(688555):发行文件造假,股民索赔案件已递交网上立案

*ST泽达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董事长林应女士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2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4号)。中国证监会认定泽达易盛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二、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对泽达易盛、林应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拟对泽达易盛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40,500.22万元的20%,即81,000,440元罚款。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0年6月23日-2022年5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5月12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17317376878提起索赔登记。赵敬国律师团队接受一批投资者委托,已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网上立案。

安妮股份(002235):收购标的财务造假,股民索赔案件已启动

安妮股份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厦调查字 2020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4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安妮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季某涛、彭某斌、赖某超、黄某、章某,刘某香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6年3月10日-2020年10月13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0年10月14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17317376878发起索赔登记。

合众思壮(002383):涉及专网通信造假,股民索赔案件法院已受理

合众思壮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2005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2022年11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65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合众思壮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二)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三)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四)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证监会认为合众思壮公告的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8年3月28日-2022年5月1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5月11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17317376878发起索赔。赵敬国律师团队已经向北京金融法院递交一批投资者索赔案件,法院已经受理,预计将会进入诉讼审理流程。

粤传媒(002181):收购标的财务造假,股民索赔案件已有胜诉判决

粤传媒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下午收盘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60076号), 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中国证监会经查明,粤传媒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1年至2015年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收入共计599,272,117.70元,虚增成本费用共计30,554,652.44元,虚减所得税费用共计7,556,473.95元,虚增净利润共计561,160,991.30元。同时,香榭丽以其自有产权的户外LED显示屏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叶某2000万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事实未被披露。香榭丽的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粤传媒2013年和2014年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以及粤传媒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等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3年10月28日-2016年10月1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16年10月20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17317376878发起索赔。目前粤传媒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详细情况如下:已受理案件共计101件,累计涉案金额1,712.17万元。其中撤诉案件10件,涉案金额为 146.94万元;一审已判决案件54件,涉案金额924.48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1件,涉案金额1.05万元。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上述上市公司皆因信息披露违法而面临投资者起诉,符合文中索赔条件的股民,可尽快参与索赔。

具体索赔流程

信本证券索赔团队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7317376878、18117084439

邮箱地址:xb17317376878#163.com(把#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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