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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甄选(01797)$ 其实分手是必然的,第一次闹分手火遍网络,就没有处理好,只给了一个华而不实高级合伙人虚职,但是涉及利益没有分清。
当时成立与辉同行这个公司时候,我用天眼查看了股权机构,董没有一点股权,这是不正常的。
当时正确做法应该是成立新公司股权董51%,东方甄选占49%,董使用东方甄选公司供应链和辅助管理,公司借用他影响力,他有新公司最终决策权,相当于东方甄选变成投资公司和供应商,最大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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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05:39

当时就有抽屉协议,公司送给董过一段时间彻底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