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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众多批复意见中,证监会提出将积极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创业板的良性发展。
“此前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都是通过重新IPO的方式登陆创业板、中小板,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转板’。
其他批复意见包括:
1、支持深港两地资本市场加强交流与合作,未来在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支持深、港交易所本着互利共赢原则,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
2、支持在前海设立由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主导发起的私募产品投融资平台
3、建议中登公司和深交所协调合作,研究论证为中港基金互认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方案。
4、对于前海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证监会表示支持并对募集资金境内或境外使用不作限制;
5、拟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子公司募集境内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待国务院批准并履行规章修改发布程序后实施。
6、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扩大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问题。
其它支持包括:
1、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前海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创新;
2、支持深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参与和拓展面向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证券期货业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3、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前海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创新,并按照简政放权的思路,简化审批流程,未来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4、支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登公司依法合规在前海设立子公司;
5、根据CEPA有关承诺,将积极推动港资机构在前海按规定设立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6、研究制定并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及牌照管理有关规则,支持前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外汇等其他金融产品业务;
7、支持在前海设立专业证券公司开展私募产品代销、经纪等业务。
来源:前海国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