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专网通信案”被罚 国瑞科技将被实施“ST”

发布于: 雪球转发:0回复:0喜欢:0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一帆爆发于2021年的“专网通信”一案,历时三年已进入尾声。

5月19日晚,国瑞科技(300600.SZ)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国瑞科技公告,经查明,国瑞科技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此前,国瑞科技于2022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公司立案。2023年9月6日,国瑞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国瑞科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 年起,国瑞科技开始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国瑞科技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采用“以销定购”“以销定产、 定采”模式,按照事先约定的毛利率,公司同步与上下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供应商、客户均由上游通道公司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常熟星弘达”)指定,合同文本也由常熟星弘达提供。

经查,国瑞科技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同时,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瑞科技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025.77万元,虚增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9.6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49.68%。

据公告,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瑞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郦几宁、龚瑞良、陆国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东、任增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处罚将致使国瑞科技被“ST”。

据公告,中国证监会认为,国瑞科技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并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国瑞科技在公告中称,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六条,新规则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在新规则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据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国瑞科技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据公告,国瑞科技在5月21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公司股票简称由“国瑞科技”变更为“ST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