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制到放任:17、18世纪英国与美国的殖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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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芝/文

杰克·菲利普·格林的《边缘与中心:帝国宪制的延伸——大英帝国与美利坚合众国1607-1788》是从宪法史的角度,分析英国本土与北美殖民地争端的起因与性质。不同于人们习以为常的叙事,本书作者指出十三邦殖民地并不是因为不堪母国剥削压榨,愤然起义,独立建国,而是由于在正在形成扩张的早期大英帝国体系中,找不到合适的宪法位置,最终不得不踏上与母国切割分离的道路。

19世纪的辉格叙事通常有意无意强调英国对美洲殖民地横征暴敛,受其影响以至于有段子嘲笑美国人因为抗税而脱离英国,结果在自己的国家遭受更重的税负。但现代历史学家发现,英国对美洲很难说存在剥削压榨的情况,英国对美洲远比西班牙开明和自由,不像西班牙在殖民地建立四大总督区,总督意志就是法律,总督府的职位被来自西班牙的“半岛人”包圆,英帝国通常只负责帝国的外部事务,殖民地内部事务由美洲人自治,偶尔空降的总督也职权有限。

另一方面,美洲人均税负不到英国本土的1/25至1/50,而独立前的美洲人收入就比本土高了。包括国防在内的开支也大部分是由英国承担,因此七年战争结束后,不堪重负的英国政府自认让殖民地也分担一部分开支是合情合理的,而且他们也非常克制,数额并不大。但却在北美激起了意想不到并且英国人完全无法理解的抗议,在自认屡屡退让后大为恼火,觉得有少数刁民不知好歹,煽动良民作乱,才走上了武力镇压之路。

那么,如果说英国对美洲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暴政,为什么十三邦殖民地还是要脱离呢?特别是在殖民地作家纷纷承认对英国人这一身份充满认同,富家子弟纷纷到不列颠就读,独立以前美洲人对母国一直怀有热爱的情况下。

根本原因是,作为弱势与边缘的一方,美洲人在新兴的帝国体系里,找不到能够保护自身特殊性的机制,而作为强势与中心的英国政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理解殖民地的担忧与困扰。双方鸡同鸭讲的交流,闹得彼此不欢而散。

近代英国人的帝国事业,发端于都铎时代,百年战争的失利浇灭了英格兰人对欧洲大陆所有的雄心壮志,迫使其将目标投于海外——爱尔兰是该转变的第一个受害者——然后又非常幸运地搭上了新大陆航线开辟这一顺风车。由于正统性争议以及缺钱等各种原因,都铎君主满足于议会的恭顺,而不是像大陆同行正流行的那样,抛开国会,人君南面专制,并慷慨地交给地方郡县各种自治权利,由无薪的地方乡绅执掌教区、郡的行政与司法权——因为国王真的没钱建立成熟的文官系统。

都铎君主的无心之举,一方面保留了国会政治的种子,留给其发展壮大的机会,另一方面奠定了海外殖民地自治的基础,到十三邦殖民地独立时,仍旧能在当地社会依稀可见都铎时代的遗风。

时间翻页到了17世纪,斯图亚特君主忙于同国会生死搏斗,对海外殖民地无暇顾及,即使曾有过建立管理体系的雄心壮志,在残酷的国内革命面前只能搁置一边。于是依靠天高皇帝远,与母国万里之遥的距离,以及本国的放任自流,等到1688年光荣革命爆发,英国本土君主与议会的斗争告一段落,英国政府蓦然发现,殖民地已经成长为庞然大物,独立前人口有本土的五分之一强。

更重要的是,殖民地各邦在这百多年间,已经根据各地的风土人情形成了自己的宪制与议会政体,美洲人已经习惯了自己统治自己的生活,母国的管控就显得非常多余了。

特别重要的是,殖民地在新兴的大英帝国中到底是什么位置,它究竟是英国的下属,还是略低于本土的合作者。然而直到1760年殖民地的定位依旧是妾身未明的状态,本土内部对此存有巨大争议。由于位于中心的官员持续失败于系统而有效地阐明这一含糊的状态,为了避免政治真空,边缘的诸多地方机构在很大范围依基本的职责自行决定“殖民地的人民适用于哪些英国法律”,获得了决定一般英国成文法是否有效的权威。

一般而言,殖民地主张只有英国制定法明确提及殖民地,以及普通法适用当地条件时,这些法律才能生效。但实际上殖民地决定适用的法律比该原则宽泛多了,只要它们满足本地的需求。在这个自行决定适用的法律范围的过程中,殖民地议会不知不觉间扩张了自身所拥有的权力,甚至比下议院在本土的权力更大,包括控制岁入、法案和官员职位等,这可以视为光荣革命议会地位和权力在英国宪制中不断抬升的海外回音。

可以说,海外殖民地议会事实上拥有权力,并因为距离和历史拥有半独立的地位。但是没有明确的法理可以依据,随时可能被收回,殖民地对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何时落下一直惴惴不安,而本土也一直渴望削弱这份独立性。

事实上从1651年起,议会便颁布了一系列航海法令,试图消除殖民地与其他欧洲列强,特别是荷兰的贸易关系,并尽可能的使殖民地经济依附于宗主国,拉开了一个多世纪争端的帷幕。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后,更是着手加固王室的权威,只是在海外殖民地群起抵制面前效果不彰。光荣革命后的英国政府自然试图完成斯图亚特王朝未竟的事业,加强对殖民地的管制与羁縻。

不过由于革命后的政局动荡,威廉三世为了避免生事,对殖民地一开始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但到了1696年新政权已然根基牢固,英国政府便将负责管理的贸易委员会升为贸易部,使议会通过更加严格的航海法令,其加强管控的方式与查理二世一般无二:为保证固定的财政收入,限制殖民地的自治权以及殖民地议会的权威;通过收回殖民地特许状和改为王室殖民地的方式,取消私人殖民地;主张整合各殖民地为一个或多个总体政府,这样一方面方便伦敦控制,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他们自卫。

根据伦敦的设想,首先,殖民地是依附性实体,其与本土的关系如同家庭中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该比喻不仅暗示了殖民者对保护的需要,还暗示了他们有服从的义务;其次,殖民地存在的首要原因是致力于母国的幸福;最后,殖民地的政治体系必须从属于英国政府。这些设想在宗主国获得了广泛承认,以至于成为毋庸置疑的事实。

而美洲殖民地原则上并不否认这些设想,但对“依附”与“从属”的具体内容存在争议,即他们担心与英国的关系是否会影响到他们作为英国人的权利,以及这些权利和公司、个人的利益,在依附、遥远的政体中能否得到保护。

一开始,殖民地对航海法案所包含的商业限制条款便心存怨恨,但随着时间流逝,殖民地倾向于不再关注英国议会为了将殖民地经济纳入对母国最有利的渠道而做的各种尝试,也最终接受了这些尝试。

他们转而关注王室所主张的对殖民地和在殖民地内部的广泛权威,特别是光荣革命后王室放弃否决法案、休会、解散立法机关、决定议会召开频率、解雇法官和组建法院等权力后,继续主张并事实上拥有对殖民地执政官的权威,甚至主张和履行否决殖民地法律的权力,无需经过“制定这些法律的殖民地议会”的同意。尤其英国当局认为“王室在殖民地比在英国拥有更多的权威”是有必要的,这在殖民地激起了巨大的不安。

为了抵抗可能的王室官员对权力的肆意行使,殖民地居民反复声明他们所拥有的英国人的身份,寻找英国法律对殖民者权利的明确授权。他们认为自身拥有作为英国移民后裔,与本土居民一样的所有天生权利。这些权利根基于《大宪章》之上,与国王的王冠应该得到同样的保护。

除此外,他们强调习惯、惯例和时效在英国宪制中的特殊地位。习惯在英国宪制中具有巨大权威,英国政治中如果某个既成事实没有得到大众明确的反对,就会自然而然变成所有人默认的习惯,或者说不成文法,而具有法理效应,首相制度与立宪君主制就是这样演化而来的,英国的普通法就是英格兰王国的习惯,甚至英国议会与政府的构成和权威也来自习惯。

然而光荣革命以后的七八十年里,议会主权的兴起,议会制定法逐渐被视为优先于惯例,虽然在法院、地方社会与一些法律著作里依然重要,但要到伯克在18世纪最后二十五年才将其恢复。于是这就产生了两种宪制观念的冲突,而王室能否更易殖民者建立在惯例和英国人身份上的权利和特权,成为双方矛盾的焦点。

不过虽然殖民地的宪制主张,并没有得到英国政府的认可,后者也一直没有放弃对殖民地的不受限制权力的主张,但因为长期缺乏强力控制的手段,也就是在殖民地的驻军,因此历届英国政府并没有认真执行所制定的政策,特别是沃波尔1721-1742的长期内阁里,尽可能地不去干涉殖民地的内部事务,给任命的总督更大的行政空间。这一松懈管理的政策,被视为英属殖民地相比其他列强经济、人口发展更为迅速的关键。

他与殖民地形成默契,双方不去挑明和争论复杂充满争议的宪制问题,彼此相安于现状。沃波尔的后继者也大体继承了他的政策,这是英国政治的一个有趣现象:英国政治中存在大量含糊不清彼此冲突的法律与政策,如果一一按照其运行只会导致社会的停摆,英国人却能游刃有余的将其运转,这不能不说是一项他人无法复制的艺术。

但这种艺术建立在统治阶级封闭稳定,有数百年共同的历史、行为方式和癖好,彼此可以做到心照不宣高度默契。它的问题是一旦继任者不够聪明,缺乏手腕,同时面对不懂英国政治中那些微妙语言的人,便会失灵。

美洲独立,就是这一失灵的结果。而随着光荣革命后议会地位的抬升,这回变成殖民地议会与英国议会之间的对抗。在1760年代中期以前,在涉及殖民地的问题时,英国议会在殖民地的权威问题远不如王室的重要,一开始他们充满克制,并不乐意对殖民地立法,就像对爱尔兰议会一样。因此在殖民地与王室官员的对抗里,英国议会曾经被设想是殖民地上诉申请救济的对象。

但随着作为英国主权者的“王在议会”(KinginParliament)里王室一极地位不断被削弱,议会越发被视为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对所有事务掌握独一无二的立法大权,而王室官员也试图借助议会的权威以控制殖民地,于是两者不可避免的产生冲突。

某种程度上,殖民地议会也延循着英国议会的途径,在殖民地内部掌握着至高无上的权力,而王权则被排斥在外。两者的矛盾是,英国议会能否在殖民地内部拥有它在本土所掌握的大权,还是说这份权力应该独属于殖民地议会。

1765年的《印花税法案》引爆了火药桶,英国议会第一次仅出于岁入目的向殖民地征收内部税,而这是没有先例的,在此之前英国只对殖民地外部事务立法,尽管英国官员一直主张对所有事务有立法权。在殖民地的抗议下,英国1776年取消了《印花税法案》,但又颁布了《公告法案》,强调英国议会有权在任何情况下约束殖民地和美洲人民。不久又发布了《唐森德法案》,然后在1770年撤销了大部分唐森德税务。

这次冲突,双方总体上保持克制,但足够促使人们开始下决心厘清宪制问题。与传统说法不同,殖民地人民不是仅仅反对英国议会征税,而是反对英国议会干涉殖民地的内部事务。并且,虽然他们一直主张由于英国议会缺乏美洲代表,因此无权代表殖民地人民立法。但后来有人提议遴选代表加入英国议会,还是被大多数人拒绝了。富兰克林指出,殖民地派出的代表在英国议会中人数有限,发挥不了多少作用,反而给了议会干涉殖民地内部事务合法理由。

富兰克林在独立派中情感偏向英国,由此可见,殖民地居民是担忧万里之外的母国议会无法像更临近的殖民地议会那样,保护殖民地居民的特殊利益。尤其1760年代的英国还没有完全走出光荣革命的动荡里:英王乔治三世被视为阴谋家,正依靠职位与津贴的笼络腐蚀大臣,威胁光荣革命的成果;议会被寡头统治,少数贵族家族依靠腐败选区瓜分大多数席位,而新兴的工业城市在议会中缺乏代表;以威尔克斯为首的街头政治家涌现,代表大众的力量冲击现有体制。

与本土联系紧密的美洲自然了解这一点,并对本土政治社会的腐败可能传染到“纯洁”的美洲而深为焦虑。尽管现代史学家指出,他们所担忧的威胁被夸大了,但很明显,只有真正事不关己的人才有条件和从容做到理性客观,越是当事人越越会郑人疑邻,否则这世间也不会有那么多情侣劳燕分飞。

因此,英属美洲主张殖民地虽然因为历史和惯例附属于英国议会的权威,但对内部事务应该有自我治理的权力,英国议会的权力应当被限定在“航海、商业或其他外部规则里”。在他们看来,大英帝国演化至今,存在三个层次的宪制:英国宪制、殖民地宪制和帝国宪制,英国议会与殖民地在各自领地上拥有最高权威,而在大英帝国中分享权力,是合作的伙伴关系。这一关系此前虽然没有明文厘定,但却是历史演化所成的结果,是习惯与惯例的结晶,是最适应环境的产物。而正如上文所提到的,英国作为不成文法国家,无文的既成事实应当享有成文法律一样的地位。

这一分析将帝国宪制危机看做权力的恰当分配问题,但还是面临关于主权的棘手争议,自博丹以来的法学家主张,每个国家的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拥有至高无上的位置,日后美国1787年宪法中央与各邦分割主权的想法在当时闻所未闻。于是美洲人里最激进的思想家将殖民地设想为汉诺威选侯国一样的存在,与英国处于共主邦联当中,毕竟历史上殖民地基本上来自王室的特许状,与议会无关。

这样一来,主权者就不是“王在议会”,而是国王本身。由于殖民地内部事务目前已经自成一体,美洲人这时反而不怎么担忧君权的膨胀。更有甚者,一部分人反而鼓吹应该强化君主的权力,特别是恢复自安妮女王后再未使用的否决权,君主应该成为本土与殖民地之间的协调者,大胆否决英国议会的法案保护殖民地利益。

这一派人的意见,就像江户时代反对幕府,主张尊王复古的国学家一样,因为君权虚置,反而能无所顾忌的鼓吹。人类总是这样,对并不实际统治的一方充满美好遐想。但也不乏道理,英国议会与殖民地之间,确实缺乏能够调解彼此矛盾的上诉第三方。在殖民地与君主冲突的时候,英国议会是调节者,那么反过来,理论上君主也可以在殖民地与议会争执时承担这个角色。

然而在英国本土,殖民地的观点是绝不可能接受的,是挑战光荣革命以来议会至上的准则,特别是强化君主权力的一条,如果乔治三世同意,大概率会王位不保。乔治三世也信誓旦旦向议会保证,绝对没有这种想法。虽然像柏克、前首相老皮特、大法官卡姆登对美洲充满同情,但绝大多数人认为帝国中不存在权力的分配,任何关于限制英国议会殖民地权威的解释,都是在挑战议会至上的英国宪制以及英国本土对殖民地的主权。

在他们看来,根据宪制,王室没有资格在未经议会许可的情况下授予任何免于该国法律和议会权威的特许状,殖民地主张的王室已经授予殖民地绝对的立法权,势必造成荒谬的主权中的主权,并在帝国内部创设出一系列的独立国家。

在整个殖民地维系英国议会的至上性和立法权,被英国本土的大多数人视作帝国维系的关键所在,如果英国允许殖民地按照他们被统治的方式自行统治,允许地方议会像国家议会一样拥有各种权力,那么他们将必然拥有主权的每一种资格,进而独立于大不列颠之外。

就像殖民地担忧母国本土的腐败传播到自身,恐惧自身的利益和自由得不到保障,英国本土也恐惧于海外殖民地脱离自身而独立,特别是在缺乏对殖民地强力控制的情况下。由于距离和各方面的问题,双方彼此难以达成互信,并越来越猜疑对方。

于是在1773年《茶税法》通过之后,双方争议再起,现在有些人脱离历史情景,将波士顿倾茶事件以及之后的种种纷争视作少数走私贩为了自己的利益挑起的矛盾,这就跟视十二月党人政变最重要的起因是沙皇要清查西伯利亚公司账务一样滑稽。

与上次相比,这回双方的情绪越来越走极端,美洲人相信母国是要剥夺殖民地的自由,而英国议会认为自己多番忍让,殖民地却一再闹事,挑战国家的核心宪制与利益,是不知好歹。于是双方关系破裂,英国选择了武力镇压的道路,最终导致彼此一拍两散,殖民地作为海外英裔最多的国家,在此后的百多年时间里与母国势如仇雠。

以今天的眼光来说,美洲独立很难说是一场革命,独立后的殖民地内部政制、阶级与社会并没有出现天翻地覆的变化,基本上一切照旧。它真正重要的是,其实是有关国家处理中央和地方问题的借鉴与教训。在独立成功后,美洲人发明的两项政治技术:在地方与中央分割主权与权力的联邦制,以及拥有违宪审查权,具有宪法最终解释权能作为地方和中央调解和仲裁者的最高法院,在人类历史上是相当伟大的发明,今天相当多国家吸收这两项成果可见其之有益。尽管如此,美国独立后还要以一场内战为代价,解决国家南北之间的争端,提醒人们在有效解决中央与地方矛盾和冲突问题上还有很多路要走。